ricky5217 wrote:
若不答應,則男人不願意去登記分開,希望繼續保留目前這樣的生活,而女人同意的話,等於宣告這兩年她可能需要單獨面對這一切。
因此,到底是否要答應這個新的條件,還是繼續維持在這種異常的生活中,請問各位網友們的建議為何?...(恕刪)
這是一個沒有意義的約定!
我若是這個女生,我可以先答應、等到分手後再把異性帶回家,這個已和她分手的男人有資格再管這檔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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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到四十不惑之年,常常感嘆版上男歡女愛的問題真的是做繭自縛!
例如我的女王不喜歡做那檔事,久而久之我也漸漸放寬我的Spec了;只要女王身體健康、看著小孩快樂成長、能夠陪他們,也是蠻快樂的!
雖然夫妻間的房事次數變少,但也不會想要去外面花天酒地;總有一天大家也許會和我一樣,發現性愛只是人生的一個極小的環節、家人才是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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