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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後,女方要求工作薪水交給娘家三年。這個要求過份嗎?

聽長輩說的話"事情過去了就算了"
n901027 wrote:
n年之前,我弟要跟他...(恕刪)

n901027 wrote:
n年之前,我弟要跟他...(恕刪)


這天底下沒有其他的女人了嗎?
這要求的確過分了點
應該要求多少錢買斷而不是要三年的薪水
買斷後不得與娘家有任何接觸
既然都在賣女兒了~何苦要多拖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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