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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案保護了好多壞人~讓騙子還能被個資案保護而消遙法外

這個人很眼熟啊!
好像上次也被爆過一次~

另外男方也沒強迫送禮,兩性版不是很多看不起要女人花錢的? 現實中好像並非如此~
既然不爽個資法,樓主幹嘛要把這男的臉遮掉? 讓他公開不是更好?
月薪六萬買得起勞力士、賓士,卻買不起手機,只能說愛讓人盲目...
說不要韓國貨LG卻又開口要Note3?
要麻這男生智商低得可憐, 不然就是專挑貴的拿(雖然LG G2也不便宜)~
只能說感情騙來騙去~上次當學次乖~
如果能讓這種人哪天生兒子沒屁眼, 給他受到教訓那是更好~




uriel1108 wrote:
有個人騙了我十多萬金...(恕刪)
男方是長得像金城武嗎? 找出原因才能避免下次上當

pingua wrote:
男方是長得像金城武嗎...(恕刪)

長得還好吧
沒像金城武,不過高瘦+會裝扮+唬爛就贏很多人

樓主真是太容易相信別人,
誰說男女交往一定要送禮物???
最好也別扯到什麼金錢往來,1~2000那種小錢可以啦,大筆的出去妳就要先想到錢會不回來的情形

uriel1108 wrote:
我有報啦~~不過 你...(恕刪)


外貿大家真的都外貿.

但男女之前若非老公老婆,談到金錢...

老實說真的要提高警覺壓!!

吹噓自己有多好,卻連自己幾萬塊幾千塊都拿不出來?

還有難道沒有身旁朋友可以幫忙??非要上網找一個不熟的網友幫忙??

不管男女生真的都要注意壓!!別傻傻的被利用了.

阿桐伯之東山在起 wrote:
有看過樓主之前po的...(恕刪)


那個我就沒再提~重點是他以在大陸手機遺失或身上沒錢住飯店 索取金錢及財物就不對
且我說 用我舊手機還拒絕 這就說不過去了吧...
況且交往若有來有往還有得說 這人一直就吃別人用別人的還是用假名 明擺著詐欺 所以得告訴大家讓人防著點

IN_MAN wrote:
網友我個人建議,要多...(恕刪)


感謝您喔~~是我太天真...每天只會面對電腦...

LLACAS wrote:
這個人很眼熟啊!好像...(恕刪)


之前公開過喔~~就還反被他告啊~~承辦的員警也說"這一看就男虫虫一個啊...可是他要告也得辦"
所以目前我是準備反擊中了...等他告的怎麼樣...

39104005 wrote:
長得還好吧沒像金城武...(恕刪)


我有標註~~他本人跟照騙差很多...噗~~~~(笑我自己,他背後有大片奇怪有經文刺青,朋友跟老師都說我被下降)

謝謝您的提醒... 我也是要來這裡提醒廣大女生...

那人今年1月最後說要換車...我就覺得金額太大...沒想給 他就疏遠我 所以是真詐財啊...
車子還想要賣百萬以上~~再換台賓士車...
都把"賓士"牌子給搞臭了...

uriel1108 wrote:
之前公開過喔~~就還...(恕刪)

既然對方已經告了....那就一不做二不休,公佈長相;反正現在公布也是告,馬賽克也是告,為了避面更多人受害,還是公告吧。

另外妨害隱私部分,台灣已經有先例了,某網站放置知名人士照片被告,結果不起訴,原因是知名人士照片放置在公共網域(FACEBOOK)任何人都可見,並無違反個資法~
嗯~~~感謝喔... 我覺得還是有媒體力量更大~~哈哈
我有準備反擊了...祝我順利囉~~
也希望正在被騙的人看到這個~~快醒醒吧!!

LLACAS wrote:
既然對方已經告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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