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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過婚有小孩,就不該找沒有結過婚的女友當老婆嗎

你有兩個孩子,前妻撫養,你只一年見4次
然後一年給15萬,平均一個孩子你3個月花1.875萬
然後交個女朋友,3個月花5萬

我只想替你的孩子問你,你有沒有當爸爸正常的良心啊????
你是在養女人吧
照這樣 就算你跟他結婚之後一定也會離婚
心態很奇怪 如果只是用花錢養女人的心態結婚
女人之後也會因為錢跟你離婚
xqo1 wrote:潛水很久了,也知道這是討砲,但還是想聽聽...(恕刪)


樓主如果你都是用錢來交女友

那我建議你娶外籍的來當性奴就好

膩了就放生
和前妻的兩個小孩都快養不起了,還想找美女結婚
台北市每人最低生活費是14794,你付給前妻的還不夠兩個小孩的最低生活費一半

1. 離過婚, 不代表只能找外配或也離過婚的, 重點在你的前段婚姻給你什麼啟示, 你自己願意改變多少? 又成熟了多少? 要用什麼的態度經營下一段婚姻?
2. 如果只是因為人漂亮或帥或有錢, 而你們看不到對方優點, 無法包容彼此的缺點, 那還是談談小感情就好, 有過婚姻的人更要明白一件事, 愛情只是用來"談"的, 婚姻卻是"經營"的. 找一個對的伴侶, 一個願意懂你, 真心為你付出, 比找一個高富帥或美的像天仙的伴侶, 天天喊著"老爺""女神", 卻只能供在桌上拜, 你覺得那種伴侶才是你一輩子需要的心靈伴侶?
3. 不管協議書上有沒有註明, 要多少付贍養費給孩子, 對孩子你永遠都有責任, 這是你這輩子甩都甩不掉的責任, 如果對方不能接受, 那就考慮清楚吧, 若能接受, 之間的平衡點, 你也要自己抓清楚.
4. 你可以為你愛的人付出, 請你做自己, 別一昧討好對方, 超出你的能力, 只會重轁覆徹, 請三思.

一樣40的過來人 留
只要錢夠多 你再離婚十次 小孩 有一百個 一樣有 沒結過婚的 會給你當老婆~~~~

快去賺錢吧~~~~~~~~~~~~~!!!!!!!!!!!
結婚是一個失誤
再婚是執迷不悟

施主又何必呢
應該這麼說吧
你給前妻的錢
是照顧兩個女兒
那是你的責任
也代表你負責任
現在的女友介意=無法接受你的孩子
這樣的情形,就應該放生
畢竟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你永遠是兩個孩子的父親

你跟前妻的連絡
也因為這兩個孩子的關係
不可能斷
這點,你的交往對象應該要很清楚


xqo1 wrote:
潛水很久了,也知道這...(恕刪)


看她漂亮所以又回去找她了

可以理解成 她把你當提款機 你把她當床伴

這樣你倆不是差不多?
你的標題和內文沒關係
她不結婚的理由也跟你離婚有小孩沒關係
你在她身上花五萬也跟她離開你沒有關係
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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