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分手後把項鍊、手鍊等等的寄回去了算一算也好幾萬吧因為留著也不可能再戴 (那畢竟在買的當時代表著許多意義和未來,情不在了 ,那東西也沒必要存在)丟也可惜 送人很怪 賣掉的話...覺得是吧詛咒給人家還有 也不想落人口實 等我自已有能力再買喜歡的款式來戴 大概就是這樣吧
CHARMMY KITTY wrote:任何東西都要說是男友送的~ 項鍊~包包~名牌~...(恕刪) 這個我也有聽過...CHARMMY KITTY wrote:因為這樣下任男友才會送你更好的~...(恕刪) 真會精打細算喔...
madbull wrote:我朋友的例子是....與論及婚嫁的女友分手。價值十二萬的求婚戒指....沒退回來..... 跟我朋友的例子差不多已經訂婚了、小聘也收了、婚紗也拍了結果未婚妻跟人跑了跑了還不打緊...把帳戶裡兩人共同存的錢拿走(據我朋友說都是他存的比較多)還拿我朋友的現金卡預借現金說是我朋友傷害到她...所以她要出國散心真相是...跟新男友出國去玩害我朋友人財兩失,還揹了一筆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