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音樂老師說她像林志玲,你也相信...
betty429 wrote:
女方有說為何沒登記,因為結婚宴客完的當晚男方就要求女方要將薪水及存款等全交出來
女方不肯,結果男方大摔東西大吼大叫還把女方逼到牆角邊作勢要打她
女方嚇到所以宴完客後遲遲不願登記
如果一宴完客的晚上,你老婆叫你把以後的薪水 + 現在的存款印章全交出來
你不交出來就甩門摔東西且把你壓在牆角邊作勢要打你,甚至把手要按在你喉嚨邊了
你會想登記???
tkujj wrote:
沒證據也可以拿來說嘴!?
還是音樂老師說她像林志玲,你也相信...
新聞說這女生長相不錯,我不信,因為我沒看到臉長的如何
但悔過書這點是有證據的,裡面男方有寫到要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再容易爆怒
誰會有事沒事寫個悔過書說自己爆怒情緒控制不穩的
s-cooper wrote:
但這只是片面一詞 也許你們會說我不講理 但這終究只是單方面片面之詞.
男方也是有讀過書 也應該知道登記後才算是有法律效用 要露出本性也會選登記後.
而且宴客完就是洞房 有人會先談金錢的事?
此事件是不登記 只宴客 而且女方沒有主動歸還聘金金飾
倒推回去 不登記 只宴客 完全利於女方
整個事件程序都是利於女方而且說詞有破綻 實在看不出來女方有委屈
說真的,男友爸媽最近才來提親,我男友還是最近我跟他說登記才在法律上有結婚效力
他還不曉得咧!他還停留在3人以上證明已婚 + 法院公證就好
真的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登記才有結婚效力
而且你不覺得怪嗎?一般的人被退婚,一定會把聘金及金飾拿回去
為何這事都拖了這麼久了還沒拿回去???而這段期間男方也不去要???
直到被男方的親戚友人看到電視照到女方去聯誼,男方覺得沒面子才去告對方
這點我一直覺得很怪
不管如何,反正法院已經判決女方需把聘金跟金飾歸還給男方了
有還就好
即使以前被家暴被威脅就當作場惡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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