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1321 wrote:請教關於遺產分配的問...(恕刪) 在這個現實的社會,錢就是尊嚴!如果你媽媽沒分到財產,那她在你弟弟的屋簷下日子應該會很難過,還有另一個方法,你可以將你媽媽接過去一起生活!
rourou13 wrote:最近家庭中也在搞遺產這檔事,就算遺囑排除你跟你媽的繼承權,但其實還有有法律保障的特留分(你跟你媽)跟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權,你媽可先要求拿走夫妻名下所有財產的1/2,剩下1/2才給大家分。就算是女兒,只要你不主動提出放棄繼承權,你都可以至少擁有1/2特留分的1/4(4位繼承人),也就是1/8的剩餘財產。所以,別把遺囑內容當成聖旨,記得領回法律保障你的1/8,還有你媽也可以先搶1/2,這樣湊下來,妳看妳兩個兄弟能拿多少呢 所以說遺囑不管怎麼寫,另一半可拿走夫妻名下所有財產的1/2,剩下1/2給大家分?可以完全不照遺囑如實分配?
sunny1321 wrote:請教關於遺產分配的問...(恕刪) 爸爸還在所以請爸爸改遺囑是最好的方式若爸爸不改你可以跟小弟打官司--小弟沒有幫爸爸準備三餐叫他自己去買以及爸媽的生活費都是你在出就算打不贏至少特留份會留給媽媽你也可以主張特留份你那份不要的話去信託給媽媽晚年安養用
vu84vu wrote:所以說遺囑不管怎麼寫...(恕刪) 沒有錯,除非有民法1145條的情形。但是就算有,也需舉證就是了(民1145)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1.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2.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3.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4.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5.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太囉嗦......台灣有特留分的制度....遺書寫遺產全給某子也沒用啦....所以...總共幾子幾女....???大弟分百分之十小弟分百分之九十你是女的?算一女....老媽...一億遺產....所以....除非有其它婚前財產的情況...老媽5000萬先拿....四人再分5000萬...1人佔90%3人主張特留分1/4*1/2=1/85000萬*1/8=625萬大弟另外拉出來算...5000萬*10%=500萬...比特留分少....應該沒人主張領少不領多....所以...大弟,你..都拿625萬老媽5625萬小弟3125萬....對了..前面有人說的對....人走後...再主張特留分跟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如果真的牽扯到價值上億的遺產,真的建議您去找個律師比較好,我相信很多網友好心給了不少意見,但可能會好心誤了大事,真的不如趕緊找個有牌律師,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差很多的,在民事上別有法官會"主動"替你主持公道的傻傻想法,對你有利的都要第一時間主動去保留,當你還在這po文詢問網友意見的時候,其實已經慢對手一步了,話講的不中聽希望您別介意,祝順心如意!
來~~有一個東西叫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離婚時可以用,配偶死亡時也可以用.只要是夫妻法律關係消滅時,都可以拿來用,ex死亡.而且這是一種只有配偶才有的債權.也就只有你媽媽才能主張的權利.用法是:你爸爸名下財產淨值和你媽媽名下財產淨值相減之後的餘額,可以先拿走一半.然後,妳媽媽還能再去跟你爸爸預立的遺囑去參與分配財產.當然,你爸預立的遺囑要有效而且要不違反特留份規定才行.意思是遺囑違反特留份規定,則要最少給特留份.你媽先拿走配偶可以請求的一半財產後,可以申請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用剩下的一半財產再來全家分:你+你媽+你弟三個人原本應均分財產各1/3但遺囑可以變更繼承內容所以,變成你媽0;你10%,你弟90%但是這違反特留份規定特留份規定是你+你媽和你弟最少可以拿走遺產的1/2所以,你在特留份有1/6,你媽1/6,你弟1/6但遺囑裡幾乎都留給你弟了.所以,你弟可以拿走1-1/6-1/6=2/3法律保障最低份額so,原本你弟全可以全拿走的遺囑變成你弟拿走你爸留下來原始財產全部的2/3*1/2=1/3你媽原本沒得拿的變成1/2+1/6*1/2=自己算你可以拿1/6*1/2=自己算其它不是法律規定事項的法理情,請法官真酌...剛才發現你還有個小弟!!!算法差不多,你自己弄哦!乖..小草女孩 wrote:基本上對於這種財產分...(恕刪)
百年後再來處理~~ 親兄弟明算帳樓主顧慮的是媽媽將來生活吧 又怕得罪弟弟但說真的該思考是誰能提供媽媽最佳生活 以你目前老爸來看 一句話"慘"但不過你老爸 是甘願替兒子做牛做馬 對兒子愚孝至極甚至說 你老爸夠有錢了 結果自己老婆 還靠你這女兒在奉養 你老爸也夠自私了...樓主真夠無私的人 真是孝順父母有愛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