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盡為人"妻",為人"母",與為人"媳婦"的責任,才是我關心的!
光一個為人"妻", 就很不容易了.
我的妻子認為: 有煮飯給我吃,有"幫忙"照顧孩子,有替我洗衣服, 她的責任就盡了.
我不應該再要求太多. 想碰她,都要用求的.還要看她心情. 還怪我,慾望太大(1個月也不見得有一次).我問她可以找外賣嗎? 她回我;她沒意見,看我的良心囉. 我很想,但我沒勇氣. 因為我冒不起家庭破裂的風險,孩子還小,不能自立.
我的妻子是台灣前幾名國立大學碩士畢業,也算高學歷. 她不願去上班,嫌薪水太低,太辛苦. 我沒有意見,家中不缺她那份薪水.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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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女人的責任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