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hugh wrote:好像只要分居滿三年的...(恕刪) 台灣法律沒有分居滿多久就可以離婚,只是會比較有勝算能夠離婚,但是也是要走法院的。ssschkuo wrote:上策: 不要離。女生...(恕刪)
ch570117 wrote:(兩個人就簽下了離婚...(恕刪) 簽署完成的離婚協議書,並沒有判決離婚的法律效力喔!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不管你朋友啦~因為她本身就不理智,活該啦當初就應該先抓姦了,但不敢去面對,所以錯失了很多自救的機會抓姦又不代表要離婚,但這是很有用籌碼不離婚的情況下,至少可以簽忠誠條約,讓他斷乾淨,否則在他法律上要付出更重的代價之前有個新聞,老公被抓姦,簽忠誠條約,跟小三打一通電話就給老婆50萬,二通就100萬,這就是抓姦後的籌碼,這招還蠻不錯當然還可以有更多的花樣,來阻止老公再犯重點是要抓到姦~~我猜她現在也只是在跟妳單純的訴苦而已不理智的女人,總是會有背叛的男人相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