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song wrote:
我問他WHY要過戶到...(恕刪)
房子現在白紙黒字登記在你同事老婆名下,貸款也都是從你同事或同事老婆帳戶那邊支出,這可不是母姐一句當初不知道就可以反悔,如果這樣凹的過,那本王以後出去談生意何必簽合約,因為白紙黒字簽了也可以說不知道反悔不是嗎?
其實你同事根本就不必理他姐姐,也不要再跟她姐有任何接觸,一切走法律途徑的話,她姐勝算真的不大,因為她姐根本無法舉証你同事是用詐術或欺騙,現在名字又登記在同事老婆名下,她是能拿回什麼?
本王認為一切走法律,別再跟他姐有太多接觸,否則怕會被設計,要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