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關心與建議小弟銘記在心~
----------------------------------------------------結局----------------------------------------------------
今天我的理賠專員打給話給我說肇事責任查完了....
果然如我所料我占了七成的責任....

由於雙方理賠專員也是去警局調閱現場事故示意圖...
所以也是看圖說故事~
小弟有兩條路可以走
1.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車子修好人沒事就好
2.繳個三張小朋友,資料填一填, 年假預留個幾天去出席鑑定委員會的約談, 勞心勞力一兩個月

但是還是要擔肇事責任,能夠談成我三他七就該滿足了~ 爭的是啥? 就是那一口氣! 我不是主要肇事者!!

由於選以上兩條路的過程差很多,但是結果會一樣,
就是小弟現在都完全不用出動小朋友擺平這件事~然後明年的保費確定就是不漲也不降!
所以~所以~
我承認我沒那個種去討回公道~付出的代價我覺得不值得!所以我選擇了第一條路!
一切交給理賠專員處理~我等著週六去把車牽回來就好~
或許許多人都跟我一樣,為了怕麻煩,所以就摸摸鼻子認了

所以很多不公平的裁定也就沒啥下文就了事收工~
這次的事件因為小弟自己第一時間的處理不夠完善!
所以就算送交交通事故鑑定小弟也沒有必勝的把握~
以下小弟分享這次事件所得到的經驗分享!
不可否認有點消極但卻是很實際
1.十字路口停看聽(廢話),真的沒辦法兩邊顧那就顧右方有沒有來車就好
2.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絕不可移動車輛,除非現場採證完(自行畫下車子位置與照相)且雙方同意移動
交通大隊警員說:車禍發生後自行移動車輛的那方絕對理虧!
若是對方有自行移動千萬要告知繪製現場圖的警員且在筆錄中說明!
3.筆錄一定要做!警員沒做記得記下警員名稱與所在分局!
4.現場示意圖一定要看清楚才簽名,道路中線與路口寬度,車輛離路口距離等等相關數據都要比對!
5.有保險請第一時間聯絡保險公司,但是別跟警員說你有保險,說有保法規規定要保的那種就好.
不知道有沒有站上的大大有其他意見的~可以提出來討論
當然還是希望各位站上的朋友們不要遇到這類的事故
但是若是真的不幸遇上也希望小弟的經驗可以幫上一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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