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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妳毀掉我對感情的最後一絲信任


AMIS NO.1 wrote:
沒推倒我更嘔,......(恕刪)



有推倒過就好!!

叫母女倆一起出來面對,這樣會不會太刺激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AMIS NO.1 wrote:
再過4年我就40了,...(恕刪)


..........好白爛的女人。
幸好你硬頭皮買間房子,那80萬日幣應從不動產扳回一城了吧



不是要笑你,自己天真又可愛,不要怪別人啊!
說真的我不太懂,樓主你也年過35, 去了日本被放鴿子,怎麼不找個小旅館待?這件事如果在你18歲的時候做,可能我會覺得你很勇敢很浪漫. 但都而立之年了,被女友甩,自己就無法照顧自己.....
說真的35這個年紀不該是沒感情就一無所有的年紀,應該是個不止可以把自己照顧得很好,還有心力跟能力照顧另一半的年紀.
你還是把自己的生活過好再說!在那之前最好不要談感情.
又是一個把男人當肉牛的女生!!!

有錢帥100倍~ 很帥又有錢就帥1000倍~千古不變!!
還好吧, 幹嘛搞得像悲劇英雄
好好提升自己, 讓女的倒追比較實際
我是不相信女的沒感覺 '追'是可以有結果
一個女的一開始就對男的沒感覺, 就代表這個男的沒有甚麼可以吸引這個女的
'追' 難道可以導致女人之後可以很被男人吸引? 不認為

自己療傷完, 期待下一個

AMIS NO.1 wrote:
再過4年我就40了,...(恕刪)


在對的時間遇到不對的人~最後還是會斷了連絡~
看完全部我覺得她沒有真的很愛你~只是在放線釣魚的感覺~
沒有用心在你身上~卻又跟別人出去~
感覺你變成了備胎~還有提款機~~~~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AMIS NO.1 wrote:
再過4年我就40了,...(恕刪)


看開點~~~

我連在一起十年的前女友都看不清~~~

你說難不難~~~~

告訴你表面上很難~~當你下決心走人時~~一點點都不難~~~~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airman0214 wrote:
說真的我不太懂,樓主...(恕刪)

呵~因為都說好了要住她那裏,而且我等到凌晨12:00。那地方叫町田,雖然在東京的下方,但附近到了10點過後只剩柏青哥店跟我去消費的麥當勞,連旅館都沒有開。我當然想找個旅館泡個熱水澡,但我的固執要我等到凌晨2:30,因為我相信她會當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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