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社會觀察-解禁代理孕母 只需將心比心 請大家多多幫忙支持。

82456011 wrote:
且應由第三方(醫院)保密,不可讓雙方知道互相的資料甚至碰面

這個資訊可能不太正確。
至少在美國不是這樣。

醫院不負起這個責任,美國國家法律也不負起這個責任。

這是夫妻與代理孕母之間的協定,但是這是一個美國法律不保護的協定。

所以不孕夫妻可以選擇代理孕母,如果雙方達成共識,不孕夫妻甚至可以親身照顧代理孕母。

但是別忘了,小孩的最終所有權,仍然是在代理孕母身上。
美國法律不會保護不孕夫妻,也不會認同任何簽訂的條約。


換句話說,無論先前兩方簽下任何條約,
如果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抽大麻喝酒用毒品,不孕夫妻無法控告代理孕母瀆職
如果代理孕母在產後選擇將孩子留下來自己養,不孕夫妻完全沒有爭取撫養的權力。


所以想要赴美使用代理孕母的人,要先審慎思考這個問題。
因為對於不孕夫妻而言,這會是非常厲害的二度傷害。





心靜如淨 wrote:
不孕夫妻二十對
代理只有五人時
怎麼去分配這五人?

你對於代理孕母制度似乎有所誤會。

代理孕母不是強制性的。
代理孕母有絕對的自主權,她可以選擇只做一次,或是很多次,並沒有強制性。

更沒有分配制。
這是由不孕父母與代理孕母兩方面自己去溝通與協調。


所以就算出現20對不孕夫妻與5個代理孕母,那也不會強制性的出現每個代理孕母需要懷胎四次以上的狀況。
先聲明,我不是不支持
而是想知道法案內容是否考慮周全
因為這不是打房、增稅…而是建立在生命上


目前出來乎喻的…看不見對代理孕母的保障
只看見滿足生不出來的夫妻


"是不是生完後,雙方合約終止,孩子出生後的的任何疾病都不能去回溯,回頭去告代理孕母?"

如果你有看過國家地理頻道撥的「子宮內日記」,就知道
精子卵子一旦受精,基因就是全新組合,除了部份遺傳性的基因被延續…其它都是全新組合
但、也有很不幸的…會出現突變的基因

放在代理孕母肚子裡的「受精卵」就包含了正常和不正常

但是有多少人是在生孩子前知道這狀況??
90%的都是生出「罕見兒」,才知道是基因惹的禍!
有的夫妻才回頭去查,原來自已家族有這種疾病會遺傳
更不要說全新組合裡…產生的突變基因


我要說的是,委托的夫妻知識、水平並不是相同的,也不知是否作功課,作足夠了解這塊

因為很多罕見兒是養到四、五歲以上,甚至國中才發作!
不了解這些的情況的委託者,很難保証搞不清楚回頭去告孕母!

生出來瘦小、很難保証每個人是理智的, 不會有人怪孕母沒養好胎

Clifton wrote:
請社會大眾多多支援"...(恕刪)


這樣同志們就可以有自己的小孩了,也不用領養小孩了,我想這對同志族群來說

應該是一個利多的法案。

學習克制自己的慾望 wrote:
這樣同志們就可以有自己的小孩了,也不用領養小孩了,我想這對同志族群來說

理論上來說,同志無法使用代理孕母。

因為同志無法提出兩人的受精卵...
支持+1
Clifton wrote:
請社會大眾多多支援"...(恕刪)

Clifton wrote:
請社會大眾多多支援"...(恕刪)


如果代孕者生下孩子的那一刻後悔,並主張孩子的親子權要自己養呢?
如果代孕者幾年後魂牽夢縈回來主張親權呢?
畢竟是她歷經10月懷胎,是她與胎兒血肉相連。

如果代孕者因姙娠致病致殘或致死呢?

如果姙娠過程中嬰兒致殘呢?

竊以為仍需更多思考與討論...。

Molonlabe wrote:
理論上來說,同志無法...(恕刪)


可修改成使用捐贈者的精卵來做結合。
心靜如淨 wrote:
為了謀生做了代理孕母

代生十個二十個


目前的草案規定

代理孕母限制

"婚姻中"且"有分娩經驗"者

每位代理孕母至多只能代孕3個BB

景子 wrote:
因為法案沒看到確切的內容,會不會衍生很多看不到的問題?
但不能先通過、碰到問題再修改,走到哪改到那… 誰想當白老鼠


請問大大您在哪裡找到這次衛生署草擬的代理孕母法草案呢?

我到處都找不到這個草案的內容 ?
redial wrote:
請問大大您在哪裡找到...(恕刪)


我查很久,沒找到代理孕母的完整資訊
草案Google一下就有,但內容只提出幾項
沒辦法看到更深入的規定

希望樓主提供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