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isliu wrote:
她說她冷靜下來後,希望為了小孩,能夠回來住,讓小孩有完整的家,至於我是否願意跟他複合,可以等時間來決定。...(恕刪)
這句是關鍵。
其實,她想要的不是復合,是想照顧小孩、是不希望小孩以後跟媽媽不親。她的重點是小孩,而不是復合;她也沒說要復合不是嗎?
說個我朋友的例子。他媽媽也是抓到他爸偷吃,一氣之下離婚也離開家,留下三個小孩給爸爸帶。一小段時間之後,她也是想回來照顧小孩,又重回這個家。他們倆夫妻還是睡在一起,有必要一起出入的場合也是一起,平常就各自忙各自的事,空餘的時間就在家裡帶小孩、陪小孩。他們始終沒有再婚,他爸也一直在外面有女人,他媽還知道對方是大陸的大學生勒

所以,我是覺得樓主可以考慮讓前妻回來,只是要注意兩件事:
1.她不能影響、干涉樓主的生活。
2.她不能把自己的怨懟加諸孩子身上,讓孩子跟樓主不親。
其實對孩子而言,讓媽媽回來一起住,對他們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