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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要求復合,該為了孩子答應她或是堅持當初的立場?


denisliu wrote:
她說她冷靜下來後,希望為了小孩,能夠回來住,讓小孩有完整的家,至於我是否願意跟他複合,可以等時間來決定。...(恕刪)

這句是關鍵。

其實,她想要的不是復合,是想照顧小孩、是不希望小孩以後跟媽媽不親。她的重點是小孩,而不是復合;她也沒說要復合不是嗎?

說個我朋友的例子。他媽媽也是抓到他爸偷吃,一氣之下離婚也離開家,留下三個小孩給爸爸帶。一小段時間之後,她也是想回來照顧小孩,又重回這個家。他們倆夫妻還是睡在一起,有必要一起出入的場合也是一起,平常就各自忙各自的事,空餘的時間就在家裡帶小孩、陪小孩。他們始終沒有再婚,他爸也一直在外面有女人,他媽還知道對方是大陸的大學生勒。他們這樣的關係也維持了20幾年,直到今天仍是,而三個小孩也完全不覺得自己是在不完整的家庭下長大的。

所以,我是覺得樓主可以考慮讓前妻回來,只是要注意兩件事:
1.她不能影響、干涉樓主的生活。
2.她不能把自己的怨懟加諸孩子身上,讓孩子跟樓主不親。

其實對孩子而言,讓媽媽回來一起住,對他們最好。
會想復合很簡單,因為前妻的男友沒有要娶她,或者養不起,假如那個男的年收入千萬要娶你老婆,你覺得她會回來

我倒覺得反而該為了小孩應該斷得乾淨,不要放一顆定時炸彈在家裡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炸,但還是要讓小孩看媽媽,另外離婚的原因應該讓女方親屬那一邊知道,沒必要自己揹

還有錢一定要看緊,我有聽過跑了還把錢包括小孩的教育費帶走的例子,還不只一個
離婚時只是妳們在吵架,並沒有好好的溝通,在情緒不佳時所作的決定往往是最差的。你們現在剛離婚,彼此情緒也是不穩定,最好不要此時又在作會有重大改變的決定。
兩個好好溝通吧,將心裡話說出來,讓彼此更了解。婚姻生活需要的不是遺忘,而是原諒,要原諒對方就必須做好溝通。不管是否還有愛對方的心,都有較不傷害小孩的處理方法。
建議樓主
再觀察一些時間
看看前妻的誠意到哪裡
如果對方真的很有誠意想復合
就可以考慮先同居一陣子看看囉
但是"錢"的部份當然要他自己處理
不然很多女生都是看在"錢"的份上才要求復合的

樓主要加油喔,單親生活很辛苦的
雇用她回來當管家,帶小孩,生活費照給,考勤制

但是感情各玩各的互不相欠,合約期半年一簽
denisliu wrote:
之前在本版發了一封『...(恕刪)


戀愛是不分身份、金錢

你今天的成就是否有一部份由前妻幫助來的?
你當初跟她是相愛而在一起的吧?
你當初在跟別人上床時,你不覺得同時也傷了前妻的心嗎?

你要守原則很OK
但你是生意人,應該比我這個上班族更清楚原則是綁住人的框架

如果你真的如你文中所說"死心"
又何必上來詢問意見呢?

我覺得,也許你的心中也是有復合的心
但你拉不下臉,放不過她的過錯

何不試試看給她一個機會
也給你一個機會

我也是個大男人,我也無法接受另一伴玩這套
但萬一我真的遇到,我會選擇原諒對方(以前也被前女友劈過腿)
有時人在做一件事時,有種像被鬼附身一樣
要到過了時間後,才會醒來
也許你前妻已經醒了

以外人的角度來看
你們不是那種完全無法復合的情況

如果她真心回改,你何不接受她呢?
破鏡也是能重圓

在01很奇怪
只要劈腿的,就是人畜不如
但真的就那麼壞嗎?
如果真的擔心那麼多,真的就連詢問也不用問了,否則讓她回來住也是自尋煩腦呀

個人看法,你參考一下
不中聽就當我放屁
有些人會砲樓主在歡場找小姐的 靈性分離,然後說妻子也可以靈性分離

可是卻忽略了那些歡場小姐是收錢的 (那是小姐的工作,是賺生命錢)

妻子找小王淦砲也是收錢的嗎?

男方找歡場小姐頂多是各取所需的逢場作戲

女方找小王是各取所需的逢場作戲嗎? 擺明就是心靈+肉體出軌

女方如果也是收錢去賣賺生活的,再來砲主的靈性分離吧

離婚了就別復合,不然兩人心裡都有鬼,到時候私底下搞鬼,吃不完兜著走




外遇生子護產 瞞27年自首…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0月28日 上午2:54

徐姓婦人與丈夫感情不睦,廿七年前徐婦在外為陳姓情夫生下一子,因為沒有與丈夫離婚,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婚生子,然而情夫今年過世,她為了讓兒子認祖歸宗以繼承遺產,到新北地檢署自首涉嫌偽造文書。因已逾十年的追訴期,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土城區徐姓婦人(五十三歲)與丈夫婚後聚少離多,生下一名女兒後,徐婦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廿七年前為情夫生下兒子,由於她沒有離婚,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兒子,丈夫毫不知情。
徐婦後來離婚,帶兒子搬去與情夫同居,因情夫與丈夫都姓陳,她認為小孩不需改姓,但她一直擔心當初瞞著丈夫幫兒子登記戶口是犯法行為,不願讓兒子辦理生父認領,以致於在法律上,兒子始終是前夫的兒子。
直到今年中,情夫過世,情夫家族的兄弟姐妹竟現身爭產,徐婦相當不滿,為了捍衛兒子獲得遺產的權利,她只好向地檢署自首,承認婚外情生下兒子,且沒有經過丈夫的同意,悄悄將兒子辦理戶口登記,犯了偽造文書罪。
檢方告知法律追溯期已過,沒有刑事責任,徐婦喜極而泣;但徐婦兒子若要繼承生父的遺產,還須另打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框小姐也可以呼隆的吧.
錢塞給小姐, 然後出去晃一晃不就得了?

我見過會玩的都說他在外面射不出來, 所以都是純聊天.
誰知道真的假的, 隨便唬爛一下就好了

B0S5 wrote:
有些人會砲樓主在歡場...(恕刪)


這個新聞...說到底還是為了錢...

...

話說回來, 我覺得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不建議復合
你有這種困擾, 為何不去尋找真的諮商心理師告訴你的情形, 網路上真的能問出什麼嗎? 我很懷疑.
不是批評熱心的鄉民的建議, 只是在網路上你真的會去相信別人所說, 那和在網路買藥有何不同?

相信專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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