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樓主的「前女友」說可以互相擁抱啥的卻又不承認是男友,無論是不是騎驢找馬的心態,說到底就是只想有戀愛的美好卻不肯負擔戀愛的責任,樓主你太計較名分啦!「女朋友」的招牌很重要嗎?多一個可以摟摟抱抱卻又不必負男友責任的對象有什麼不好?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互相的啦!你真的愛她就自我要求一下不要去找別人,你真的看清了去找找別人也不錯。憑什麼就是你要付出比較多?
三、感情這種事情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你願意等的話,她想回來時自然就回來。你不願意等的話,她想回來,就得求你!
PS:你的前女友很愛羅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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