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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求房子改為共同持有.....


mingchen wrote:
這問題狠簡單阿!既然...(恕刪)


同意mingchen論點


我想板主比較在意的是ps的內容;總投入90萬;女方只付了5萬;然後說要共同持有;太不符
合比例原則了吧?雖說後續女方也願意付部分金額(版主說轉生活費);但我們非版主怎知所
謂生活費是多少?房貸又是多少?如果生活費與房貸也不成比例呢?就算是當作房貸共同分
擔好了;如果繳到一半說不繳了呢?如果分手了呢?我們永遠無法控制別人怎麼想、怎麼做

比較建議版主,如果負擔的起,5萬還女友;房貸、個人生活費都自己付;女友來家裡住也OK
;畢竟2人一起住生活費有機會更省一些。房子還是在自己名下就好,省未來可能的麻煩。都
自己付就不用煩惱了。

tracer1000 wrote:
樓主是說

房子他一人出

女方就幫忙他的"生活費",房子不用她出

這種算盤也太會打了吧 ...(恕刪)


無意冒犯

我覺得你的想法有點偏差



房子是我付的 所以是我的 這點沒異議

我供你住免錢的 而你只需要幫忙負擔一些生活費如水電瓦斯等

這不合理嗎?

坦白說 我學生時代遇過一個鳥事 我自己也有錯


故事是 女孩很想住大套房 還帥氣的跟房東簽了一年約(要躉繳)
她要我幫忙一半
問題是我住家裡 所以我得付她一年份的一半房租 換取偶爾在她住處過夜的權利

問題是她後來出軌 分手前有時還讓男子在她住處過夜 要分手時 我剩下的房租根本不想給她
正常人哪給得下去?

這例子跟版主不太一樣 但想想 房子的名字叫做財產 跟租屋不同
一半的產權過去了 白紙黑字 中途分手房子怎麼處理?

另一個前女友在洛杉磯跟女孩合名共租 另女孩跑去跟男人同居 房子就隨便找不認識的男子頂替承租
結果一開始講好的東西
到後來變成一個陌生男子跑來跟我女友同居..................(暈)
陌生男子畢業後又隨便找另個男子繼續頂名承租
因租約未到房東不鳥
結果莫名其妙我女友一直跟不同的陌生男子同居
還曾遇過其中一個穿內褲跑來我女友房間說想 share bed
她房間沒有鎖的設計

總之 剛開始大家都好好的 可是你無法預料未來會發生什麼鳥事

要是我就拒絕, 自己付房貸
女友非老婆, 別聽網友說什麼愛什麼信任
發生問題要承擔的人是你
噗 ~ 要跟我做好朋友喔 ~~

ZhaoHong wrote:
要是我就拒絕, 自己...(恕刪)


同意+1

房貸這種事,若你能自己負擔,就最好是全包,什麼愛不愛的歪理,愛,從心開始,不是從房子開始,
難道你沒房,她就不愛了嗎?

女友搬來住後,負擔些生活費是應該的,水、電、瓦斯也要錢,真的用起來,比房貸貴也有可能。

最後,我覺得還是把5萬還給女友,要是真的哪天分手了,這5萬元,一定是會被拿出來作文章的。

c1021c wrote:
狀況 皆為離異人士 ...(恕刪)

你應該把她出的5萬還她(畢竟沒付頭期款,只想續繳房貸,就取得一半所有權,也太占便宜了)..
然後繼續自繳房貸..生活費..保留房子所有權..
省得日後發生什麼事,光房子的事就喬不完了..
不要把感情跟金錢扯在一塊,既然沒有結婚,你就沒有義務要將財產與她一半,婚姻都不是很穩固了,更何況是感情

c1021c wrote:
狀況 皆為離異人士 ...(恕刪)


個人經驗, 請樓主斟酌參考,
建議婚前別變更為共同持有,
1. 萬一分手了,後續處理會很麻煩,可以花錢的都好處理.
2. 好像變更為共同持有會有一筆費用要花,可以Google一下.
但是也要兼顧女方的感受,
所以我之前的做法是:房子維持自己持有,但是薪資戶或是共同存款交給女方,
讓對方有金錢上的安全感,
萬一沒有開花結果,
至少對方可以自行把那些戶頭的前提領出來做為補償,
自己也不會有罪惡感~




全部登記給她或是一人一半都不合理
房地持分是可以再細分的
你出85萬,她出5萬
如果以後都是這種分擔模式
那就好辦了
房地持分你就登記為85/90
她則是5/90
這樣很公平吧
誰都無話可說

今天你跟她只是男女"朋友"
記住只是"朋友"
朋友共同投資房地產的所有權持分
本來就是按照出資額去登記的
不是嗎?

c1021c wrote:
狀況 皆為離異人士 ...(恕刪)


既然付出不符比例原則,版主會這樣想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未來會結婚,那也許還能考慮共同持有,
但就現階段只是男女朋友關係,我會建議:

1.直接說清楚,未來打算留給小孩的房子,這期間也不須他幫忙付貸款(當然要委婉一點)

2.一開始就登記到孩子名下,這樣日後也不用再過戶,她也就沒話說
我也覺得你還5萬給女友好了
和女友說,房屋想要獨有.
如果女友願意接受,幫你付生活費.代表他真的很愛你,可你這人真的是,算拿到好處了,請務必放在心理,不要日子久了當應該.平常對女友好一點.然後,經過幾年時間,他沒有因為這樣,就不爽離開你,對你也很好.其實值得日後你分一半名字給他的.因為他沒有因為那樣就和你計較小眼睛小鼻子的.人的個性應該也不會很壞的.
又或者,有什麼年終獎金,分給女友一點,也不錯.畢竟幫你分擔打理家裡,也是需要花時間心力的,請家事服務員,要案時按月收費~還不能欠~

孩子要顧是真的,自己想想怎麼取得平衡點
不處理好,兩邊都不是人.
孩子長大也不會感激爸爸的,覺得爸爸對阿姨超好,自己是各屁~
可是爸爸對孩子超好,可孩子大了以後也會有自己的人生,爸爸也會感到孤單無伴,所以也不能對阿姨太差.
阿姨也是人也會有感情.如果老是只想到孩子,換好多個阿姨也會是一樣,久了覺得自己是各屁.空氣之類的~以後也不會理你.壞一點,弄你的家裡不平靜.擾亂心神,好一點默默打包離開.
就是我爸爸和我媽媽的經驗啦~
我常在想這些問題.
為什麼再婚的婚姻,會這樣複雜.
問題點在於.配偶和子女之間的關係沒有關聯的延展性.
給伴侶,就是伴侶的,走後,沒辦法延續給自己的孩子.而是其他的孩子或親屬.
如果伴侶是孩子的母親,給伴侶,伴侶走了也會給孩子.不是其他以外的.所以不會那麼感到矛盾
所以我覺得你不要拿5萬,房屋自己的,以後有什麼可以給伴侶的就給一點,也不要想那麼多,會跑掉還是什麼的,給了也要當做不見了的心情,或許有失也會有得的.
感想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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