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chen wrote:
這問題狠簡單阿!既然...(恕刪)
同意mingchen論點
我想板主比較在意的是ps的內容;總投入90萬;女方只付了5萬;然後說要共同持有;太不符
合比例原則了吧?雖說後續女方也願意付部分金額(版主說轉生活費);但我們非版主怎知所
謂生活費是多少?房貸又是多少?如果生活費與房貸也不成比例呢?就算是當作房貸共同分
擔好了;如果繳到一半說不繳了呢?如果分手了呢?我們永遠無法控制別人怎麼想、怎麼做
。
比較建議版主,如果負擔的起,5萬還女友;房貸、個人生活費都自己付;女友來家裡住也OK
;畢竟2人一起住生活費有機會更省一些。房子還是在自己名下就好,省未來可能的麻煩。都
自己付就不用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