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eter1017 wrote:捷運系統造價高昂,有許多感應開關運作不能碰到水;新加坡甚至規定不能嚼食口香糖因為亂丟會阻礙感應開關;但是台灣老百姓都不懂,以為沒有人性;若想喝水就起身下車,喝完再坐下一班.....(恕刪) 精密的話 那跟飛機相比呢而且捷運受進收票前就不能喝水
matal wrote:你大概沒小孩吧?2歲的小孩,口渴時沒給她水喝,她會哭鬧到整車的人都無法忍受,大人跟本是無法制止的,有個小小孩的父母應該都能體諒才是,當然如果是5,6歲的小孩那就是父母的不對了...我小朋友也快2歲,這種情況我很能夠理解法條不外乎人情,該適當的修改,畢竟捷運上沒有哺乳室......(恕刪) 你有小孩就天下無敵,可以不用遵守法律??捷運內想喝水就喝水,不給喝就說沒人性??控制不好你的小孩就自己開車,座計程車,為什麼大家要為了你的無能(缺乏管好自己的小孩的能力),讓你行違法之事法條不外乎人情??這句我很認同但是人情不是讓你濫用的,短時間不喝水不會死,真忍不住不會趕快帶小孩中途下車,座一站時間是多久??(自己懶得帶小孩先去喝水,就怪國家社會法律訂定有問題)我自己也有3歲小孩,我都開車帶小孩出門,我可不想因為小孩哭鬧就想耍賴違法
天氣熱誰的口不渴?如果每個人都因為口渴在捷運上喝水..那我跟你保證過沒多久就跟台鐵1樣囉!!!你要有舒適的乘車環境.相對的犧牲掉某些東西我覺得很合理如果小孩真的很渴那可以帶到可以喝水的地方喝完再回來車廂我相信站長很願意幫忙規定就是規定另外手扶梯只能站右邊早就取消了
四葉幸運草 wrote:"不為過吧"~就不用...(恕刪) 1. 這個東西過去就討論過了,「嬰兒可以喝奶」「病患可以吃藥」,若有急迫可以進食(例如:低血糖而導致危險的患者)」2. 台北市的法規會也有開過會做過定調,新聞播過。「於禁止飲食區內服藥或嬰兒喝牛奶,係屬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不罰,應以規勸為宜。」3. 我認為2歲不到的小朋友喝水,應係屬上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