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roo99 wrote:剛女朋友給我看了一本...(恕刪) 又是一個把自己講的很弱勢在搶家庭地位的大女人....單方面只想著女人多慘多辛苦多需要人疼....男人就都該苦該累該死的那種.........這社會男女平等幾乎都是說假的~真的辦得到的人不多滴~~~話說~~PO文的女朋友如果是說說的那就算了~認真的話那就真的要仔細考慮未來路怎麼走了.......
婚前我靠自己把自己提升到女生想要有的保障都有的狀態因為當初根本不想結婚,想說我什麼都有了,幹嘛結婚,還得適應另一個人,婚結得好就幸福,結不好更麻煩理性分析後,甩了當時論及婚嫁的男友,反正我自己根本不需靠男人就可以過得很好我並不在乎對方的條件是不是高帥富,我比較在乎對方的心後來,很幸運遇到我現在的老公,結婚後,過得很幸福(我老公也是)~~
我只知道婚後一起買房沒有登記誰的名下問題因為為共同持有她可以安心妳可以放心不會誰獨有不過你說的對男女變心都一樣錢這種事情如果對方有其他想法婚前就要說清楚不是每個家庭都接受各管各的....--找到的資料 參考一下吧--有位太太問:我最近才離婚,房子原本就登記在我名下,現在我還需要辦夫妻財產分開制嗎?我很怕前夫以後在外面有什麼債務糾紛會牽連到我,而且我們會分開是因為他有外遇,我不希望跟他還有任何瓜葛,請懂的人告訴我~感謝喔!法蘭客回答:一般夫妻結婚後,大多不會去法院辦理約定財產制的登記,所以夫妻財產制會適用到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因為這是絕大部分夫妻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而不是約定財產制下的「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如今您與先生既已離婚,雙方不再具有夫妻身分關係,自然無從到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別財產的登記了,合先敘明。關於您所謂的「房子原本就登記在我名下」這一句話,由於您未提及這房子是您婚前即已取得之財產?還是婚後取得之財產?因此話要從這兩頭說起。1.是婚前取得而登記在您名下的話,當然這房子的所有權一定是您的,不管您和先生先結婚、後離婚,房子的產權都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變動而受任何影響。但有一點要注意,如果您曾經為了替先生清償債務或是為了幫先生的忙而向銀行或錢莊借錢,並把房子拿去設定抵押的話,將來可能會發生萬一先生還不出錢時,債權人就有權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來查封拍賣您的房子。這時您和您先生有沒有離婚,從法律上來看~這是兩回事;換言之,房子被債權人設定抵押權的部分,並不會因為您已經和先生離婚了, 所以這個抵押權就自動消滅。2.若房子是婚後(即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登記在您名下的話,原則上這房子的所有權仍然是屬於您的,但會不會受到離婚的影響,又要再分成兩個方面說明:(1)首先,如果是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話(所謂的特有財產),此時房子的產權就和前面所說的婚前取得情形一樣,房子都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變動而受任何影響。(2)如果房子不是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話,這個時候,房子就有可能成為民法第1030條之1所規定的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下的標的。不知您們的婚姻關係是經由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的方式而解消的?若是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書上有沒有就財產 (包括動產,例如,錢;不動產,例如:房子)方面為如下的約定:「雙方均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有關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之主張」?有約定的話,這房子~你的就是你的,不會再有什麼問題了。如果沒有如此約定,而房子也不是您婚前早已取得或是您婚後的「特有財產」 (即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贈與所取得的財產), 那麼稍有顧慮的地方是~您前夫將來不知道會在什麼時候跳出來,主張說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他也有幫忙付房子貸款或者主張說房子是他出錢買來,因故(怕被追債或是為了脫產)所以才登記在您名下的。所幸這種情形並不多見,而且您也沒有提到這一點,就算有這種可能性,前夫的這個主張也是要由他來負舉證責任的。此外,雖然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但有些做丈夫的,會在買房子的時候,把房子所有權登記在太太名下,然後先生自己在這房子上設定抵押權,目的也是在確保先生自己對房子有一定的權利。因此您要查一下您前夫有沒有在房子設定抵押權,如果沒有,那就更可以寬心了。關於房子部分的回答,在此告一段落。至於您擔心前夫離婚以後,他在外面的債務會不會影響到您的部分,因為您們的婚姻關係已經消滅,原則上,如果他在外面有負債,完全與您無關,所以您不必煩惱!由於您沒提到您與前夫之間有沒有小孩的問題,如果有的話,唯一要注意的一點是,若前夫因故身亡而留有大筆債務的話,事涉繼承的問題,若前夫死時的情況是負債大於資產時,將來您的子女就要考慮到法院去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於此併予指明。願您早日走出傷痛的陰霾,邁向新的人生旅程。發問的這位太太:感謝您~這對我幫助很多。
愛頂嘴 wrote:對阿 就登記共同持有有好啦 且結婚後買的 不就是一人一半嗎??且名字登記給女生 有什麼差 你說女生愛計較 大大 你自己不也是. 樓主說 他會努力賺錢買房 自己出的錢自己名下 女方有出錢就共同持有會不會到時你說 那樓主不愛女方 才不登記在女方名下這時 女方是否也不愛男方 不然幹嘛計較誰的名下我自己是 若結婚的話就共同持有萬一離婚賣了 頂多大房換小房
"安全感" 三個字是台灣女生特有的免死金牌. 因為要求這三個字(強調: 只會"要求", 而不是自己追求), 所以男人要給,給,給. 除了給還是給, 要不然你就不是好男人!! 至於女生要不要也對你好 跟你死心踏地, 男人先做到滿足這三個字再來說吧!!我覺得台灣男人都被一個以前的電視廣告給害慘了, 那個廣告的主題叫做"新好男人" ....怎麼就沒有"新好女人"呢???
我說 我付錢買的房子 我當然還是希望在我的名字下如果一起買 就共同持有我說我還是希望比較公平的作法 我說這種現實面 以後要一起走下去一定會遇到樓主這樣很公平,今天如果角色對換,你女友朋出錢買的房子要不要登記在你名下?自己做不到的事,別指望對方要做到!除非樓主很愛賭,怕把買來的房子扺押輸光了,這樣登記在你女朋友名下才有理~~
沒必要委屈自己去答應這種鳥到不行的要求除非有傳宗接代的壓力,對象還限制台灣女性(真得有的話我只會說,除非錢你全出,否則安靜旁邊去)不然我看就算了吧與最近的CCR相比,那種自私到不行的思維邏輯那種貪婪到近乎天真的要求,只是在向我們傳達一個訊息"玩玩就好"不用太認真。負責?想都別想樓主太老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