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nuhc wrote:此項都可成為訴訟離婚條件的一項大指標...(恕刪) 民法有說勃起長度少於幾公分以下就能當離婚理由嗎?有沒有泌尿科的專業人士可以回答一下如果30公分的鄉民不算在內台灣男人正常範圍大約是OO公分以上到XX公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