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跟我同學很像,不過我同學是女的。後來懷孕也是直接公證結婚,管爸媽說甚麼。你們離女方父母這麼遠,怕甚麼。就去結婚,讓小朋友身分證的父母欄都有名字。我同學一直等到兒子上了幼稚園,才跟公婆見面喝茶。當然,她老公她也照顧得很好,沒落了別人的話柄。建議版主真的覺得對方可以廝守一生,就好好待人家。讓女方父母知道,自己的女兒沒有選錯人。不要始亂終棄,這比讓小baby 生不出來還更令人髮指啊~~~
刀下留人!上面的同胞,己經講了好幾種解決之道.岳父再怎麼死腦筋/硬脾氣,遲早態度也會軟化.(沒猜錯的話,岳父應該不會超過56歲.)----------------------前題是,小孩生下來後,你有能力去扶養母子倆.
一堆藉口, 一個沒用的男人.結案Hsieh.Jay wrote:我想要見她父親,她母女諸多考慮下,沒有敢讓我見他她父親....,我跟本沒辦法接近她家一步,她們不說,我也不知她家在哪裡,我工作的地方離她家兩千多公里.....(恕刪)
稍微幫版主解釋一下大陸結婚需要戶口本,這一定是在父母手上取得就是個問題,還需到當地戶政,公安等等蓋章,兩岸通婚開始辦理經海基海協文書往返約需三到六個月,女方才有資格買機票到台灣,在大陸沒結婚做產檢是很複雜高風險的,塞紅包罰錢是最輕的,某些地區通報後還會免費幫你人流,更別說還是遙遠的新疆,往返都是不得了的大事,大家理解版主別在炮他了還是勸版主來日方長,事緩則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