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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我的錯,還是不合?(文超長,請耐心觀看)

做錯了好幾點

1.當了第三者,你該不會天真的認為一個會劈腿的女人會對你多認真吧?

2.來高雄絕對是一件愚蠢的行為,這邊的薪水之低,工作難找之程度,你現在應該能感同身受

不過該慶幸了,還好不是去做危險性工作,不然現在是殘廢還被人丟

3.女人都是愛錢的,想找共苦的女人,到火星去找,我家太座外在完全不行都不能共苦了,

更何況是外在有點條件的女人,認命吧,沒錢註定人生悲慘
老師說...有錢有女人...沒錢惹人嫌.....下一位請繼續.....
fourmau wrote:
我是金牛32,她是天...(恕刪)
32歲還沒穩定工作還換來換去,樓主以你現有的條件,好好的養活自己就好別拖累別人!
沒麵包的愛情禁不起考驗,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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