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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否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

樓主你很幸運,可以找到一個愛你也愛孩子的人!我比你早離婚,但直到現在還是和小朋友相依唯命,帶著孩子要找另一半真的不容易。祝你一切順心,加油!
部分回文觀念錯的離譜

贍養費的用義?
要求贍養費的條件?

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分居或離婚後,提供給配偶的必需生活費用。
(並非妻 提供給夫,或是夫 提供給妻)

傳統上贍養費是由男方支付給其前妻,但1970年後,基於男女平等的考量,,[男方也可有權向其前妻要求贍養費]。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五七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 [判決離婚] 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只要是協議離婚,贍養費問題就不存在,除非協議條文中有約定
只要是協議離婚,贍養費問題就不存在,除非協議條文中有約定
只要是協議離婚,贍養費問題就不存在,除非協議條文中有約定

不(想)工作: 不等於沒收入 (租賃收入,權利金,版權費,利息收入...)
不(想)工作: 不等於沒無謀生能力 (高中以上畢業,好手 好腳 腦子正常 只是懶)
年長: 也不等於 謀生困難 (比如 張爺爺 (忠謀)已經70多歲了)

必須要有具體事證,證明無力謀生,才有機會要求贍養費



愛自己 才能愛人
(身心健康 能養活自己 才有能力照顧愛人 家人)

放過對方 就是放過自己
狂心_來恩血蹄
edwardgft wrote:
必須要有具體事證,證明無力謀生,才有機會要求贍養費



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邱靖貽表示,從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看出,如果要從法院的判決拿到贍養費,在台灣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必須要夫或妻其中一方有過失,且在離婚後,沒有過失的配偶生活會陷入困境,才能夠拿到贍養費。

邱靖貽認為,法院對於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的定義相當模糊,甚至可以說沒有清楚的定義,許多夫妻都是雙薪家庭,離婚後不見得會陷入生活困境,除非另一半在離婚時已經罹患重病、沒辦法工作,或者是與社會脫節太久,無法馬上有收入來源,才可能在官司訴訟中拿到贍養費。

她進一步解釋,現在新聞上看到名人離婚拿到的贍養費,多半都是兩人協議,並不是由法院所判決,「更不會是因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有法律上的責任義務要付贍養費。」

在協議離婚後,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同意付贍養費,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年給付。不過,邱靖貽建議,最好能整筆拿,畢竟是協議離婚,贍養費是雙方的口頭或紙本承諾,沒有經過法律判決,如果對方付到一半就不願意再支付,或者乾脆讓你找不到人,要拿回剩下沒付的贍養費,只能向法院提出訴訟,曠日彌久,而且不一定能追討到。
歐美地區名人離婚往往付出巨額的贍養費,在台灣並沒有強制性,所以離婚對台灣男人來說相對輕鬆多了,即使協議付贍養費,付了幾期就不付了,也不會怎樣,除非對方上法院提告。


律師的回答:
我國法律上並沒有離婚應給付「贍養費」的規定,除非先生在離婚協議時有同意,否則讀者無法要求給付。至於讀者的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部分,因為未成年子女具有夫妻二人的血緣,不因夫妻離婚而受影響,所以離婚後,先生對未成年子女仍負有扶養義務,關於扶養費的數額,法院通常會按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消費水準計算。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17/927541/

至於「贍養費」部分,現在的協議離婚中,女方可以拿到贍養費的機率,十件中大約只有三件。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如玄打了二十年的離婚官司,覺得現在台灣大概只有三種人可以拿到「贍養費」:一是重病在床者﹔二是七、八十歲的老太太﹔三是當了二、三十年的家庭主婦。

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指出,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愈來愈少,許多離婚婦女根本不期望對方會給贍養費。
因為許多婦女都有經濟能力,可以養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糾纏不清,願意放棄贍養費的請求權﹔而且爭取贍養費的前提是,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離婚的婦女沒有工作與經濟的能力。




名人案例:
案例一:蔡郁璇與高國華在2002年結婚,當時高國華已經是補教界名師,身價數億元,但在鬧出婚外情、炒股案後聲勢大跌,讓出手中補習班淪為鐘點老師。兩人離婚後,原本要月付6萬元贍養費給蔡郁璇,但入獄後就未再支付。

案例二:柯俊雄現任妻子蔡青樺,日前指先生並未虧待張美瑤母女3人,張除了有忠孝東路房產,兩人分居到離婚27年間,每月都付6萬生活費。但張生前好友、資深藝人李玉芬15日不以為然地說:「胡說八道!如果有6萬,應該很好過了,是連6塊錢都沒有吧?沒關係,嘴巴是她的,反正老天有眼!」

vu84vu wrote:
歐美地區名人離婚往...(恕刪)


別忘了還有婚前協議這東西!
有錢人又不是白痴,隨隨便便就讓你/妳瓜分他/她的財產?
很多事情迫不的已.小弟結婚一年現在也在找離婚相關的資訊

朵瑞咪 wrote: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
我只知道我去年被我前夫逼拿小孩後,又被逼著簽字離婚時他付了我一筆不少的贍養費!...(恕刪)




哇........................
哇哇........................
刪除回應@@'' wow...$&/!?
大陸離婚,配偶可以拿走一半的資產@@
結婚保障的就是這一塊...可以靠結婚、離婚變有錢人!



水電工拼出百億身家 太太要求離婚拿一半

2017年02月05日

這個雞年春節對62歲的姜天武來說,不是最難過的,也是特難過的1個年了。他奮鬥30多年,一步一腳印從水電工拼上中國家紡龍頭之一的夢潔股份老闆,身家將近21億元人民幣(97億元台幣),但一路不離不棄的愛妻卻在除夕前與他離婚,瞬間分走他一半財產。

姜天武原持有夢潔2.55億股,但就在除夕前2天,深圳掛牌的夢潔突然公告,姜天武與妻子伍靜簽署離婚協議,將自己持有的半數股權過戶至伍靜名下,總計1.27億股,市值逾10億元人民幣(46億台幣)。就在交割一瞬間,前妻伍靜成為中國新誕生的超級富豪,姜天武30多年的打拼成就砍半重練。
五級金賀 wrote:
但我現在很幸福,我遇到了很好很好的人

小孩很喜歡她,她也很善良很愛小孩(恕刪)


你自己幸福,
那你前妻幸福嗎??
你的小孩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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