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70659 wrote:
1148-1可以去看...(恕刪)
新修正的民法1148-1 條 這不叫歸扣(只有那三項特種贈與才有歸扣)
這是因應 新修正的繼承法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
為了避免被繼承人有脫產行為 在生前把他的財產利用贈與方式移轉給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
,致影響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視為所
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及贈與稅
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
資料來源:MYSUPER 達人村-達則兼善天下,解惑者ID:lauwenhao
(不知道民法1148-1的人,可能真會以為可以用這一條討回被繼承者生前處分的財產= =
不知樓主有沒有爽了一下下之後又感到非常失望
)龜軟趴火 wrote:
請問01神人,在打遺產官司這件事情上面台灣知名的律師有哪幾位??
媽媽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很害怕嫁出去的兩個女兒回來分財產,因此媽媽在往生前陸陸續續把房子土地錢財移轉到幾個兒子的名下,還因為違法被國稅局罰款,我想請教的是,生前移轉的那些財產如何透過法律途徑加以清查進行重新分配?另外尚未分配出去的遺產如何進行清查?清查後如何以法律手段加速分配遺產的程序??.(恕刪)
好好笑喔,
她的財產她不給你,不行喔?
你卻怪她的重男輕女!?
怎不乾脆怪自己是女的?(ID還取得真有意思
)(還是你是女婿是男的有軟趴?那女婿要爭岳母錢?她的錢你給的?)
法律是不會為你這種怪別人不分給你錢的特別開一條讓你有得分的!!


還是她的錢跟其他財產,哪一些是你有出過力的?是跟你借來的?
列出來看看.那用1148-1或許有解.
光想分別人錢,這時間端碗去龍山寺比較快.
話說到目前為止我只有4個兒子,最小的差我快50歲

最小的看來也長最醜

我如果擔心我走的時候他還算小,我已沒時間幫他疏通到工作事業的狀況下,
所以只好都把財產給他,我認為這樣公平的狀況下,
我其他三個兒子屆時會不會上來po文怪我重醜輕帥的觀念很嚴重?害他們沒分到錢?
然後三個都怪自己長得帥?
這種狀況就有意思了

為了分錢,什麼重男輕女都出來了,連重醜輕帥也出現了@@~~
樓主看得懂我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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