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心 wrote:
證據?
不是已經有了嗎?
長期用無號碼的電話打給你不是嗎?
妳手機顯示無號碼
可是妳把時間 日期記下來
去電信公司申請歷程
還是會有號碼的喔
如果長期 且連續
要是還是半夜的話
可以告"強制罪"?
之前報紙不是有案例?
另外散播妳的資料 造成你的困擾
這些都是證據不是嗎?
且有些證據是你可以自己製造的
像在網路上散播 辱罵 算是公然污辱罪吧?
對方用詞小心 你就讓他不小心阿~
至於報案方面
如果警察不受理
最簡單的一個辦法
去派出所 當著警察面前拿出錄音筆
請他再說一次
然後當著他們的面
打110報警 說明警察是否可以不受理
現在打110都有錄音的
接電話的員警不敢吃案
而且處裡完幾個小時 還會來電問你處裡的好不好
或是直接去民事法庭
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可以直接免費詢問
然後直接那邊寫狀紙告上去
都很簡單阿~
要是警察有受理 也不用自己跑
在派出所就說你要告
他們就會幫你送上去了
我今年才跑了幾趟
拿到三個勝訴跟一張和解書
勝訴是刑事的 對方加起來被判賠了幾萬而已
和解是民事的
和解書內容是
承認犯行 且有但書 日後若在犯 願陪20萬 且同意這和解書讓我做成廣告
在對方店門口旁邊刊登三天
至於為什麼要和解
因為他犯的罪頂多賠幾千而已
但是有這份和解書後
我相信我拿的到20萬~
且和解書可以說是視同承認
日後在法院上 可以拿這個影響法官的 觀感~
法律本來就不是保護好人
不過樓主也不一定是好人就是了
都知道是誰了
也一定知道因為甚麼事情結怨
如果真的自己受委屈
早在這邊說的清清楚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