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 MeOw wrote:突然感覺有點混亂~兩...(恕刪) 說真的我們結婚的原因,真的就是要節稅因那時已經同居在一起了老婆看到我一年要繳1~20萬的稅(單身嘛)所以乾脆結婚把丈母娘跟老丈人全部一起報扶養又因房子已經不用繳貸款結果又去買房所以......
MiA MeOw wrote:之前Yunalesca大有在另一篇說"對我來說...應該是一種Celebration吧...還有昭告天下這是我老公...恕刪) 為了真愛的話, 同居就好摟!要結婚一定是有目的的!!!Bertholt wrote:至於我自己?我只是因為遇到一個獨一無二價值觀契合的人。想想應該不可能有別人了,所以就結婚了。...(恕刪) 這個原因最中肯! 其他很多人結婚就只是條件交換罷了
brexchen wrote:為了真愛的話, 同居就好摟!要結婚一定是有目的的!!! 我們常說同居不想結婚的人,給人不負責任的印象看似簡單容易,輕鬆愉快因為這段關係沒有外加的約束,沒有證書、沒有法律保障、沒有親屬義務但是反過來想結了婚 你等於是把這段關係的維持責任 往外推(?)(或是委託?)到這個社會去你不再是自己監督自己的行為 你的親人 兄弟姊妹 公婆 岳家 連襟妯娌全都變成這段關係的監督人 當你對這段關係開始存疑 你就必須面對這些附有連帶責任的人好像農民集體貸款一樣(有在放款給窮人銀行的應該知道我在說什麼)一人不還 全部的人信用都受損如果你對自己或對方經營長期關係的能力信心不足婚姻制度就是一個「分散風險」的考量一方面有法律制度的利益作為誘因又可以藉由他律來幫忙鞏固關係所以才有那麼多夫妻最後關係名存實亡就是因為誤以為他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蒙蔽了關係裡面的真實狀況所以 那些什麼證書保障都沒有 就在一起過了幾十年的伴侶他們真的只是單純不負責任嗎事情不是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
Bertholt wrote:我們常說同居不想結婚的人,給人不負責任的印象看似簡單容易,輕鬆愉快因為這段關係沒有外加的約束,沒有證書、沒有法律保障、沒有親屬義務...(恕刪) 您的觀念很好. 講出了我沒空寫的東西. 謝謝, 給你讚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