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112704 wrote:
樓主=我、女A=前前女友、男B=前前女友的現任男友、女B=前女友
我與女A在兩年前的暑假交往,卻常聽到女A母親有意無意嫌棄我的學歷不夠好。為了證明我有能力也會讀書,決定報名轉學考,也找了一間補習班。
由於補習班上課時間幾乎是一星期排滿,只有星期六下午放假,我與女A也少了很多相處時間。儘管想多花點時間打電話聊天,但每晚上課到晚上十點,實在沒力氣與精神。這對剛交往處在甜蜜期的我們來說,很難適應。
交往八個月後,由於補習班壓力與情緒壓力,造成我們爭吵次數頻繁,在去年暑假正式分手了。考試結果出來之後,我考進女A的大學。在所剩不多的暑假假日,女A也知道我考進她的大學,我們心中開始有複合的想法。
因為考完試,心中壓力全消,我的狀況又回到最初。到了開學,女A來我家幫忙我搬家,還未複合、不是情侶的我們做出了踰矩的行為(例如:撲倒之類)。除此之外,女A的朋友們也不看好我們在一起,這點讓我很難過。
到了去年秋季,原本有意思要跟我複合的女A卻跟男B在一起了!男B是女A高中好友的同系同學,讀的大學與我們相隔了兩縣市。當時我正與其他新朋友忙著每晚進出夜店、尋歡作樂,對女A的事沒怎麼擺在心上。什麼大學生一夜情的事都發生了,更不用說那半學期內我約了多少女生,這期間一直與女A的聯絡都斷斷續續的。
在今年,我與一位和女A完全不同個性、很酷的女B開始交往。女B與女A身高不同,但是身材都一樣姣好。交往一星期,我與女B實在沒有什麼交心的談話,而這時候又正好與女A聯繫上,於是某天我約了女A來我家,女A答應了。
女A與男B穩定交往中,沒有分手。但是在我家那天,我們又不安份而踰矩了。之後,我與女A將這些發生過的事情當作秘密,這段期間依然與女B交往,但卻都沒什麼進展。
這時候,我覺得我還是比較喜歡女A,於是打算與女B分手。我與女A透過電腦有過幾次踰矩的關係且女A也常在午夜敏感時間打給我,說她男友(男B)如何,我從沒拒絕接她電話。
我與女B提分手之後,女A依然與我保持斷斷續續的聯繫,卻少了以往那些踰矩的行為與熱絡,讓我有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感覺。
我是真的比較喜歡女A,但她卻始終沒與男B分手。最近,常想著是否該把我與女A之間發生過的事讓男B知道,當作宣示我是小三的主權,進一步奪回女A,但又怕宣示之後也無法與女A複合。
想請問這樣做是否可以搶回女A?或者會造成不同發展?平常新聞或聽聞說的女小三向女主人宣示主權這技倆,套用在男性身上是否管用?
以上排版若有些地方稍不通順,是個人我怕調整之後會造成意思與樓主想表達的相差太多,所以前後順序就暫時保留樓主的敘述了。
感謝LILY大大,讓整個文章得以完整重現
原文的文筆過高
小弟的層次太低,實在是很難以閱讀。
回正題。
以這個邏輯來說的話
樓主和女A二人都「很開心」啊,各過各的偶爾推倒一下不是嗎?
「送作堆」剛好吧,這樣「大家」都開心
她把你當玩伴
你也把她當玩伴
什麼喜歡不喜歡的?
偷吃的快感當是終生的愉悅嗎?
去宣示小王的主權,只是顯的女A和你,二人的格調都相當而已。
小三宣示主權,是向老大挑戰,讓老大退出
不過你有沒想過,男人本身期望這樣發展嗎?並不會!
如果會的話,男人早就先離婚再找新歡了吧。
還需要去宣示主權?
一般來說,宣示主權的小三
全都是退路之舉啦!
要嘛搶到,要嘛搞爛,要嘛裝可憐去找下一個。
立場絕對成功的一方,因為是女性,可以在這樣子
只要說被爛男人騙了就好
而且很多的說詞都是「交往前男方未告知有伴的事實」
所以女生都是弱勢的一方
你去宣示小王主權
你只是爛人一個而已好嗎?
明知她有對象,還要去介入他人情感
而讓他人受傷
我看你之後光是唸經消業障就消不完…
之後的發展,很難如你想像的這麼好啦!
發展會超乎你的預期
要嘛就是你倆遠走江湖新環境,同生共死相依喂
要嘛就是你被女A灌上了爛人的罪名,也是得不到女A
不過要吃,你們倆個還是可以很常吃的
都慣犯了不是嗎?
彼此的交集維繫在性愛上而建立
樓主與女A,真的是很配,剛好而已。
最後補上這一類發言會給的忠告
「怎麼來的怎麼去,您自已好好想想」
等你得到女A後,你就會開始疑神疑鬼覺得她外面是不是有小王了
喔,不,說不定現在你也只是小四,還自以為小王而已
「難忘的叢林」不說,還「知趣的荊州」咧…
被別人當雞肋,是升級不了變成雞腿的,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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