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li wrote:是個男人又愛你女友的話,請負起責任吧!! 慢來慢來,為什麼結婚這件事情變成純屬男性的責任??怎麼沒有人講要女性負起責任讓男性繼續逍遙自在?不打算結婚,就是不負責任麼?可見大部分人還是覺得男女在一起有甚麼瓜葛,就代表女性”吃了虧”,沒來個類似價金補償的結婚結果,那更是虧大了
Medium wrote:其實......這很容易看得出來,你只愛自己 這類說法也可以拿來反詰女方:”妳這麼執著於結婚,逼迫愛好自由的另一半放棄想要的生活,很容易看得出來,妳只愛自己”RChiu wrote:只是多一個手續有差嗎?都決定要走一輩子的話... 同理,只是少一個手續有差嗎?都決定要走一輩子的話...
加藤老鵰 wrote:這類說法也可以拿來反...(恕刪) 女方如果真愛自己,何必跟男方5年,況且台灣與馬來西亞的觀念都是女的愈老愈不值錢,何苦花5年,浪費自己最寶貴的青春。另外,多了一道程序,法律給序的權利與義務就差很多。還有,單身與已婚兩者身份,在許多方面就有不同待遇。
婚前就煩,婚後還更煩呢。這樣的婚姻會長久嗎?很多人說沒有要結婚就別浪費對方青春,或是對方陪自己那麼多年也該結婚、適婚年齡到了等等。嘿,這是你的人生還是你周遭的人的人生?要不要結婚是你們兩個人溝通的共識吧。別人又不能幫你推屁股、維持家庭開銷、生養小孩。如果交往就等於結婚,那一堆有豐富交往經歷卻保持單身的人不就該被滅掉?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婚姻、或在適婚年齡成家,不然何以那麼多外遇家暴的婚姻?雖然我是女性,但我認為若一方沒有準備好(甘願)進入婚姻,這樣的結果也不會幸福。卡哥哥 wrote:跟女友走五年了今年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