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3019 wrote:因為先有性而愛上對方,因為喜歡那種感覺+對對方的不了解,有可能在你了解後選擇分手雖然先愛而性也有可能分手,但至少是先去了解對方,適合了才會有下一步 若你仔細思考你上述的話假如都預設最終是分開好了:你會發現,是順序的差異而不是程度的差異呢我也曾跟你一樣的認為,最終我發現我認為的不一樣,只是心理層面的不同而已先性而愛,對男人而言,會減少追求的念頭與各式伎倆與體貼,但如果懂得珍惜彼此,愛情基礎依然可以培養的很穩固,你的不堅固,會不會就是缺少這部分呢?
莫名奇妙的問題,女人若不說服自已是因愛而性, 難道你要她承認自己很淫蕩?有時愛與不愛了, 只是要不要繼續用愛來包裝性的問題。男人也是差不多的道理.....說穿了人類就是靈長類動物,比猴子更聰眀更複雜更社會化而己。
不理你* wrote:如題你是男人還是女人...(恕刪) 我公的以前以性為前提認識女生,上了之後就再見。只是想吃一下。拜奇摩交友跟交友網站所賜。現在改觀了,因為是錯的,這種果實不甜美。婚前禁止性行為是好事。現在的老婆是結婚後才有性關係的。
不理你* wrote:因愛而性,因性而愛。..(恕刪) 只要是人..不分男人女人...慾望都是一樣的!!!女人看到中意的男人也會有想跟他做愛的意願...反之男人也是!!!男人會怎樣想,女人就會怎樣想...有時女人的想法甚至會超出男人的想象之外!!!猶過之而無不及!!!
板主對兩性關係表述太過粗淺~基於兩性心理學告訴您一個進階概念,因愛而性:不分男女都有,因此大家各自表達,多數人都視「因愛而性」為一種普遍性,儘管一點也不普遍。現在社會普世價值接受因愛而性。因性而愛:男女間皆不存在因性而愛,請不要小品散文看太多!因性而愛其實就是「性交」「買春」「一夜情」「多重伴侶」「炮友」「強姦」「迷姦」的假託之詞,多為性交不帶真愛,但恍惚之間以為自己「因性而愛」了,好發於火山孝子、歡場男女,喝多的人有時也會如此。最為人討論的案例,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愛上強姦犯、綁匪等,其實是投射,不是真的因性而愛。探討所有近代「因性而愛」的情侶、夫妻,最後都無法證明為「因性而愛」,僅能證明,『在初次性交後,才發展出「因愛而性」的普遍情感價值』結果還是被歸類在前一類。補充早期因性而愛的歷史證據:洞房那一天才初識,洞房(性愛)過後才逐漸在生活中發展愛情,或不發展愛情發展親情。與現今社會習慣大不相同,因此早在20世紀以後不與列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