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Yorker2007 wrote:
你爸爸已经八十多歲了,他用自己所有的財產,
換取生前的最終快樂,即使是虛情假意,又有什麼不對?
不要把你爸想成笨蛋,他應該也知道對方可能是貪圖他的財產,
但是與其把財產給你們這些兒女,還不如用來買餘生的伴侶,
怕被你們批判,他自己不好意思說,我就幫他說了,
現在的問題是,你同意嗎?你又憑什麼不同意?
還是你打算用盡一切手段,爭取本來應該“屬於你的”遺產?
謝謝您的教誨!
其實在他的遺囑裡,並沒有留下什麼東西給我。而我認為:已經擁有他給我的遺產了 -- 從小扶養我長大、培養我、讓我具有照顧另一個家庭的能力。
至於房子、錢財,我們子女都覺得那是他的成果,他有權力支配。
現在最不願的是多了一個"收屍隊"親戚,日後是否需負擔照顧或處理其的捅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