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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條件~~


PP&ORIS wrote:
(1)能有不動產,名字最好登記在她名下,(2)結婚後不跟公婆住,(3)我的薪資所得要由她掌管,(4)她的薪水她自己運用,(5)家庭開銷支出由我負責


我已婚 以上第5點做到而已 目前有個小孩

她鑲金的喔 + 1
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字數不足
tulanto wrote:
又見技安條款~~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女兒當自強,莫手背向下跟人要錢!



是技安還是胖虎??


其實應該是「妓安」條款 比較貼切又有哲理吧

以後這種女人就統稱技安妹好了
請她去1千零1夜 天方夜譚找找看

搖頭~呆丸公主
標準的好處都要有,該盡的責任義務全不干她

PP&ORIS wrote:
看完多篇男女交往,想...(恕刪)
你死後會下地獄 竟然放生


你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趕快去把它追回來不要放出去害人吧
1)能有不動產,名字最好登記在她名下,(2)結婚後不跟公婆住,(3)我的薪資所得要由她掌管,(4)她的薪水她自己運用,(5)家庭開銷支出由我負責,不足部分再由她那邊斟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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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狀況:已婚
(1)買不起房,以後可以買的話,誰出的多房子就登記在誰名下
(2)婚前就父母討論過了,目前確實沒跟公婆住
(3)撥6成薪資交由太太掌管家計(2成薪資存款,一樣交由太太負責)
(4)薪水=每月家計剩餘金額
(5)同意

前面有大大說的好,何必提呢?
聰明的老婆是不用說,老公就會自動奉上的,
被要東要西的感覺真的不太好說...能給的也變不想給了。

chacha
講來講去還不都是"錢"

如果版主夠有錢,分一棟房到她名下,分點財產至她名下,我看她就會閉嘴了。

只能說你不夠力,對方夠勢力,結案。

cha4188 wrote:
前面有大大說的好,何必提呢?
聰明的老婆是不用說,老公就會自動奉上的,
被要東要西的感覺真的不太好說...能給的也變不想給了。




小弟也是逆骨

要是跟我要我一毛都不拔,順便酸對方兩句

不跟我要,既然是成家
那當然我的自然就是妳的

現代女性若有上一代的智慧與賢慧,我也很願意照我爸那代的照顧法顧家
如果是我的話
(1)能有不動產,名字最好登記在她名下
不動產OK,不過名字登記一人一半。

(2)結婚後不跟公婆住
OK,但要常常回家孝敬父母

(3)我的薪資所得要由她掌管
可以每個月拿出一定的金額當家用,但不是全部

(4)她的薪水她自己運用
要拿一定的金額當家用,可以比我出的少很多,但要有參與感

(5)家庭開銷支出由我負責,不足部分再由她那邊斟酌補貼。
家庭開銷可以從共同帳戶支出。

談不攏就掰掰
女生自身的實際條件有好到這種地步嗎? 是身材長相媲美林志玲還是家財萬貫的富家千金?
沒那麼好的話, 那就慢慢等吧...
等到變成剩女沒人要, 這些條件就剛好全相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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