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RIS wrote:(1)能有不動產,名字最好登記在她名下,(2)結婚後不跟公婆住,(3)我的薪資所得要由她掌管,(4)她的薪水她自己運用,(5)家庭開銷支出由我負責 我已婚 以上第5點做到而已 目前有個小孩她鑲金的喔 + 1
tulanto wrote:又見技安條款~~"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女兒當自強,莫手背向下跟人要錢! 是技安還是胖虎?? 其實應該是「妓安」條款 比較貼切又有哲理吧以後這種女人就統稱技安妹好了
1)能有不動產,名字最好登記在她名下,(2)結婚後不跟公婆住,(3)我的薪資所得要由她掌管,(4)她的薪水她自己運用,(5)家庭開銷支出由我負責,不足部分再由她那邊斟酌補貼。--------------------------------------------小弟目前狀況:已婚(1)買不起房,以後可以買的話,誰出的多房子就登記在誰名下(2)婚前就父母討論過了,目前確實沒跟公婆住(3)撥6成薪資交由太太掌管家計(2成薪資存款,一樣交由太太負責)(4)薪水=每月家計剩餘金額(5)同意前面有大大說的好,何必提呢?聰明的老婆是不用說,老公就會自動奉上的,被要東要西的感覺真的不太好說...能給的也變不想給了。
cha4188 wrote:前面有大大說的好,何必提呢?聰明的老婆是不用說,老公就會自動奉上的,被要東要西的感覺真的不太好說...能給的也變不想給了。 小弟也是逆骨要是跟我要我一毛都不拔,順便酸對方兩句不跟我要,既然是成家那當然我的自然就是妳的現代女性若有上一代的智慧與賢慧,我也很願意照我爸那代的照顧法顧家
如果是我的話(1)能有不動產,名字最好登記在她名下不動產OK,不過名字登記一人一半。(2)結婚後不跟公婆住OK,但要常常回家孝敬父母(3)我的薪資所得要由她掌管可以每個月拿出一定的金額當家用,但不是全部(4)她的薪水她自己運用要拿一定的金額當家用,可以比我出的少很多,但要有參與感(5)家庭開銷支出由我負責,不足部分再由她那邊斟酌補貼。家庭開銷可以從共同帳戶支出。談不攏就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