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ingtheone wrote: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縱使這位小姐提出這種頂級合約,如果你覺得不符你的需求,大可拒絕她的要約 .
有必要上網公評嗎 ~
情緒發洩完了 , 那你要接受還是不接受 , 既然貪圖她的美好 , 那就簽啊!!!
不然就找其他人啊

有那麼困難嗎 ?

missingtheone wrote:
但看到妳羅列出的結婚條件
一.結婚後的房產需登記在女方的名下(妳說這讓妳有安全感)
二.婚後的生活開支由男方負擔.女方收入由女方自由分配(妳說男人養女人是天經地義)
三.結婚的戒指必須是蒂x妮一克拉以上(妳說妳戴著好的東西也是增加我的面子)
四.聘金兩百萬(妳說這是因為妳出國讀書 家裡為妳花了不少錢)
五.妳不想生小孩(妳說這是希望我們的甜蜜兩人世界可以維持久一些)
六.婚後不跟公婆同住(理由同上)
七.妳不會因為結婚就拒絕公司的加班.外派及更高職位的發展
八.婚後我必須跟前女友完全斷絕往來.連當朋友都不行(話說妳的前男友們都仍舊以朋友身分活躍著)
九.婚後不得干涉彼此的私生活.亦不得懷疑.質疑.直問妳(妳說這是為了留一個可以喘息的空間.讓很多事情還可以有轉圜的餘地)
大可不必 wrote:
縱使這位小姐提出這種...(恕刪)
sweater1125 wrote:
我的意思並沒有叫他當...(恕刪)
voyeur wrote:
是個男人
就應該大氣...(恕刪)
超級新手龍 wrote:
這時候就應證了我一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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