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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婚條件 你敢結婚嗎?(12/13更新 感謝每一個提供意見的人)

missingtheone wrote: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縱使這位小姐提出這種頂級合約,如果你覺得不符你的需求,大可拒絕她的要約 .
有必要上網公評嗎 ~

情緒發洩完了 , 那你要接受還是不接受 , 既然貪圖她的美好 , 那就簽啊!!!

不然就找其他人啊

有那麼困難嗎 ?
Inspector wrote:
娶到不對的人
精神上可以讓你生不如死
忍的永遠是想維繫一個家的人(恕刪)


我的意思並沒有叫他當什麼維繫家的人

而是就算鬧離婚
那就離吧
反正先開口的人一毛條件也不給

反正內心已經接受要分手了,離了也沒損失,就當成分手而已
這段時間能拖多久 玩多久
就當成多了個免費妓女 陪玩一陣子 這種心態才是對的

直接分手放她走?? 其實讓她太好過了吧
這種女人要玩夠本 最好把她玩老、玩到中年
再踢出去

所以先答應~先騙到手,婚後逐漸全部毀約 才是夠本的方法
婚後她能怎樣鬧?? 還不是認栽

missingtheone wrote:
但看到妳羅列出的結婚條件
一.結婚後的房產需登記在女方的名下(妳說這讓妳有安全感)
二.婚後的生活開支由男方負擔.女方收入由女方自由分配(妳說男人養女人是天經地義)
三.結婚的戒指必須是蒂x妮一克拉以上(妳說妳戴著好的東西也是增加我的面子)
四.聘金兩百萬(妳說這是因為妳出國讀書 家裡為妳花了不少錢)
五.妳不想生小孩(妳說這是希望我們的甜蜜兩人世界可以維持久一些)
六.婚後不跟公婆同住(理由同上)
七.妳不會因為結婚就拒絕公司的加班.外派及更高職位的發展
八.婚後我必須跟前女友完全斷絕往來.連當朋友都不行(話說妳的前男友們都仍舊以朋友身分活躍著)
九.婚後不得干涉彼此的私生活.亦不得懷疑.質疑.直問妳(妳說這是為了留一個可以喘息的空間.讓很多事情還可以有轉圜的餘地)


是個男人
就應該大氣一點
通通給答應下來
只要加個第10條
"以上所言,若實務上有滯礙難行之處,
基於維護女方最大權益,男方可逕行修改"
這時候就應證了我一句話~
承平時期~男女平等....
談到利益~男女有別....
這女的思維~不就國外香腸吃多而已~
那女的的開那麼多條件~男的只需開一個條件就夠了~
就是~我說一就一~二就二~妳不能有意見~如果女方同意~男方就全照女方的意思~
哈哈~相剋...

missingtheone wrote: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傻了不成!?

大可不必 wrote:
縱使這位小姐提出這種...(恕刪)

這麼說吧 我心裡有個聲音告訴我不能答應
我朋友告訴我說 這個不是對的人
但我真的很愛很愛她....
我不是要放上網來公評
我還看過類似的愛妻十大守則之類的
我想這真的不是頂級合約
也許 我只是想找到更多可以說服我自己的理由
離婚 不是我人生的選項

sweater1125 wrote:
我的意思並沒有叫他當...(恕刪)

答應了 就不會反悔了
我真的很愛很愛這個女人
voyeur wrote:
是個男人
就應該大氣...(恕刪)

感謝這位大大的建議
這我的確沒有想過
我會再找時間跟她認真溝通的

超級新手龍 wrote:
這時候就應證了我一句...(恕刪)

呵 我想這個條件是不可能的
這是賣身契還是,當公主真好
說男女平等,但是都是男方付錢...
~~我已閱讀過並不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這女生不夠聰明,聰明的女生嘴巴上一樣條件都不要,但結婚後一樣都不會少~
有什麼好不敢的.如果對方真的值得的話.

不用怕,以商場來講.先把定單搶到手再講.至於要怎麼交貨.何時交貨.都是可以慢慢再商量.

裡面並沒有提到處罰的條例.所以跟本不用怕.

何況房屋可以給它但是借款擔保人也會有她阿.

之前女友的妹妹,因為對方送了她一間房子.以為生活感情可以很穩定.

但是蜜月期一過.對方受不了女方驕縱的脾氣.最後不去繳房貸了.

搞到最後要拍賣房子.那房子在淡水的山邊,很難脫手.

所以女生要的安全感太容易搞定了.

何況以這女生的條件發展下去,要是以後偷吃被抓到.

掌握證據.可以訴請法院離婚.還可以分對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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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老婆樓主都敢娶的話.....

那只能說: 感謝你為其他男人除掉一個毒瘤!

請接受我們哀慟的一鞠躬以表示我們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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