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毛子 wrote:
我和女友在一起2年了...(恕刪)
平常她有空我們就會出去玩.但她家管很嚴所以不能過夜.大部分4.5點就回家了.晚上也不能出遠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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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紀已27歲,不能在外過夜 ? 從小到大沒出去玩過? 省省吧 ! 這樣大的成年人,有心在外過夜會有很好的理由給家人(e.g.公司旅遊,與友人去南部玩, ...). 當然,如果不想和某人過夜, "家管很嚴"就是最好的理由了.
26/27歲的女人說晚上不能出門就更扯了...
另一個男人當完兵,收入比你多,比你更適婚,條件比你好才是分手最主要的理由.
如果你家財萬貫,我想一切就都不是問題.
放手吧 !
所以只要是條件差不多的朋友,樓主的女朋友就願意跟對方結婚嗎?
說穿了,就是已經喜歡對方了吧
很愛很愛你,會先弄出個小三,再用結婚不結婚當做理由嗎
雖然法律上說要性器官接觸才叫通姦
但一般常理來說,各位真心認為性器官接觸了才叫外遇嗎
你可以傷心,但是是非黑白還是要分清楚的
如果未婚都可以懷孕
還在念書不能結婚嗎
如果樓主真心認為對方就是你想要共渡一生的人
而對方也可以接受,明天就去公證又如何
簡單的說,直接去簽簽名,"結婚"這事情就解決了
不能解決的是
樓主的女友真心想嫁你嗎
樓主你真心要娶這女生嗎
外遇就是外遇,沒有什麼白色謊言,或是什麼光冕堂皇的理由
套用西斯版的名言
沒有不能督,只有不給督
門禁森嚴的女生,小弟也聽過幾個
但真的不能出門嗎?
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說了這麼多,其實結論只有一個
樓主你的女友劈腿了
你要一個會劈腿的老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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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的,好好想想自己的未來吧,我也遇過類似的事情,天無絕人之路,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