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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求助) 調解委員會信函(11/25update)

sdsed30 wrote:
版主 你要告訴你朋友,在沒有離婚之前,不可以離開[戰場](夫家)
如果非離開夫家不可,一起把小孩帶走,不然他們就是有理由說你[無故棄養](恕刪)




不可以離開戰場~~呵呵
是啊,某位律師大人也提醒過這件事情
但是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而且對方家長也整個大變臉啦
所以不可能再回去搜集任何證據

而在更早之前
抓過男方的小辨子之後
男方一直口頭警告女方侵犯個人隱私權(要提告)
然後默默的把手機、電腦全部上鎖
女方事後要存那些蛛絲馬跡變得很困難


不肯放棄小孩監護權,應該是「男方父母」的成份比較大
因為男方都是聽父母的話,在父母面前乖的跟什麼一樣
所以,監護權問題可能有的爭了


「胳臂都是向內彎的」
從這件事情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
事情一發生的時候(女方第一次因男方交友問題離家)
男方父母還會指責男方一點責任感都沒有
叫男方要保證不會再犯…等等,之類的
到最近記憶力整個衰退
之前講的話,現在都說沒有
所有的事情全部都變成是女方的不對

最誇張的還指責說因為女方沒管好男方
所以才會發生這麼多事情
聽完有沒有整個LP火都起來了


只希望在調解委員會上
男方爸爸不要又惱羞成怒起來亂指責女方才好啊啊啊啊


星期五開會一坐下來,我會大辣辣的把錄音筆拿出來
「對不起,我們要錄音,因為每次你們講的話都出爾反爾。不介意吧?????謝謝。」



至於無故棄養部份
應該也不能男方說了算吧,我們也是可以提證據的
雖然女方離家,但是也是有在照顧小孩

至於男方自已還不是把小孩丟給父母帶
真正棄養的人是他吧......

不放心 wrote:
寫了一堆
我覺得有用的只有男方可以依遺棄或惡意遺棄這罪嫌來要求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女方說的再多 再天花亂墜沒有證據都是多餘的
反而還會被多告.....(恕刪)


聽完大大的話
感覺心沉重了一下
說不定法官也會這樣認為
因為我們不能去要求法官怎麼想
所以接下來只能再努力的找證據去說服法官


女方離開小孩也是會不忍心的

而女方離家之前的生活
起床→整頓小孩→出門→送老二給保母→跟老大一起進幼稚園→下班→接老二→回家→整頓小孩至睡覺→打理自已→做幼稚園帶回的工作→睡覺

女方離家之後一個月的生活
起床→出門→接小孩→送老二給保母→跟老大一起進幼稚園→下班→接老二→送小孩回去→回家→打理自已→做幼稚園帶回的工作→睡覺
假日男方父母需上班時,將小孩接送到幼稚園照顧

男方將車開走之後的女方生活
起床→出門→進幼稚園(跟老大一起)→下班→(偶爾)去保母那看老二→回家→打理自已→做幼稚園帶回的工作→睡覺
假日男方父母需上班時,一樣將小孩接送到幼稚園照顧

所以平時都還是看到的小孩
雖然很不忍心
但是繼續待著只是受更多的精神折磨

所以離家後帶小孩部份
這可以請保母、幼稚園出面做證女方並無棄養小孩


把小孩帶走,只怕男方會提告
那天有爬文到一段是女方將小孩帶走的案例→結果男方提告女方

CIVIC TYPE-R wrote:
小弟的看法如下~~目...(恕刪)



我上網爬的文也跟大大看的差不多

不過現在是先進行調解離婚
如果監護權問題談不攏再上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真的上法院裁判離婚
那女方就要使出必殺技了(今天聽到的消息)
希望徵信社真的使命必達吶

JoyShen wrote:
聽完大大的話感覺心沉...(恕刪)


如果如您所說的話
應該就無法構成惡意遺棄跟遺棄
因為妳們一樣有在照顧跟教養



至於把小孩帶走其實也沒什麼不行
本來還沒離婚前 雙方都有監護權
不太可能因為這樣被告吧?



如果是目前這樣 我想
最後應該會判一人一個的機率很高..



另外
錄音是一定要的!
而且最好是偷偷錄音..
引誘性談話
讓他們說出些不該說的話
可在法庭上影響法官的觀感
JoyShen wrote:
女方只是離家,沒住公...(恕刪)


唉呀呀~~
整篇看下來,
若樓主你只是幫你朋友上來取暖的,
那你跟你朋友如願了!!
GOOD JOB!!

但若樓主本意真是如你標題所言--"(離婚問題求助)...."
那樓主你跟你朋友還真可憐,
我看沒幾篇寫出事實重點,
更沒有人要教你們如何做才是對的呢,
你朋友顯然所托非人!!


看來樓主朋友是不想付錢來爽到養的一方可以任意跟小朋友亂說,
所以誠心的建議,
不管監護權最後給誰,
也不管撫養權最後歸誰,
若樓主朋友被判要每月付錢,
誠心的建議2個月前贊成樓主朋友離家出走的人都去撞牆!!
樓主朋友也該自己去撞牆!!

都結婚了還搞公主遊戲,旁邊都剩一堆"小朋友"沒大人教了嗎?
已婚身分年代了還以為還在什麼年代?婚可以讓你隨便結又隨便離家出走的啊?
當初怎沒大人叫她滾回去乖乖做好媽媽跟媳婦的角色,再慢慢來蒐集足以一槍"斃掉"她老公的證據?


呵呵,現在這下可好啦,跳出一些徵信社律師趁勢來賺錢,
你說是要幫妳們打贏離家出走而被離婚的監護權官司是嗎!?

前一篇回覆說過我有經驗,
包括跟一堆單親媽媽交流的非常有經驗啦

聽到多的是一堆不負責任的老爸不爽就離家出走、偶而來看看小孩的狀況的,
什麼理由都有喔!!律師個個大牌喔!!
上場還不是被一判"斃命",連監護權判給組父母或撫養權判給外公外婆的狀況都有,
每個月還不是得乖乖繳錢!!

孩子最難養,但孩子最可憐,
最近這兒剛好有統計,沒爸媽幫忙帶的花費大概就是一個月3萬以上: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2452787&m=f&r=2&last=32097151

最後若真判給事主帶好嗎?事主有想過嗎?還是只是暫時不爽付錢給目前這個男人養?
那事主未來會交男朋友嗎?
遇到的男朋友會打他們嗎?會陽奉陰違打他們嗎?會"開"他們屁股上的一個洞或二個洞嗎?
事主有想過有可能就一輩子因為帶著小孩嫁不出去了嗎?(多的是來打打牙祭就溜掉的例子喔~)
有單親孤身一輩子這最壞的打算了嗎?http://www.mobile01.com/googlesearch.php?q=%E9%9B%A2%E5%A9%9A%E6%9C%89%E5%B0%8F%E5%AD%A9

還是能像我一樣:
有單親孤身一輩子這最壞的打算!!
能公開"比武"招親--憑自己能力認識了就先上一次覺得不錯再帶回來眼前燒飯洗衣把屎把尿帶小孩,
不行就下一位,這樣鑑定了10多年!!
(不過我收尾沒有很好是真的,因為其中一個鑑定了6年的懷孕了,那時還有另4個在,其中有1個才剛開始半年,
辭退的有些不好意思喔!!沒辦法,還是得辭退掉再婚,
1個退不掉的後來也懷孕了就變成現在2個老婆@@)


基本上我勸合不勸離啦,
要離的話希望你朋友能以小孩子為考量,
不要像一堆案例離的時候爭得要死,養的時候再來推拖拉,
基本上這個家有公婆幫忙看小孩還是不錯的,
就先當老公"死"了慢慢收集證據再說,
若真要離又想要"贏"那也得先回家照顧小孩當老公"死"了慢慢收集證據再說,
已經"沒爸"的孩子再沒媽是很可憐的,不要到時"沒爸沒媽"真的只能跟著爺爺奶奶喔



不放心 wrote:
如果如您所說的話應該...(恕刪)


她若婚姻敗訴,被判過失之一方,
99%的機率監護權拿不到!!

至於養育權,
100%會判給從小跟目前床在哪睡在哪跟誰在一起,
以不破壞"原生"家庭為原則!!除非原生家庭瑕疵犯法或老爸老媽死了,如後來送回巴西的張怡樺.

我上上文舉的苗栗通宵,
我親戚婚姻官司贏了但舉不出財損及無法生活證據所以沒"贍養費"

但養育權、監護權輸了---原因2小孩從小跟著媽媽還有岳父母也就是女方


大家有空多交流這些"社會"訊息^^



另外,樓主跟樓主朋友我很懷疑發文開始根本不知道監護權養育權這些是啥.

我知道!!因為這10多年來辦護照啊開戶啊繳學費啊一堆事我都碰著啦^^"










JoyShen wrote:
平常都潛水爬文居多,現在遇到一些事情,需請求各方法津高手協助~~(跪拜)

...(恕刪)


其實樓主,
這篇文一開始,我最想跟你朋友說的是,最重要的,她準備好了嗎?

法律或許只能幫她或害她這一次,

單親家庭卻是一輩子的事!!
其中很多都是錢解決不了的!!
再多的錢都沒用!!
那時她才會發現原來錢能解決的事,是最容易的事!!

有空問那麼多人,不妨再撥些時間與夫君談談吧.


總之,
她準備好了嗎?


------------------------------

準備好什麼喔,
哈:P
小孩接下來睡哪?床呢?
一個月3萬很多?
不大夠耶...目前看來房子水電瓦斯、送保母再加學費、另外不小心生病可也沒幫手耶@@
(我有一次很慘,招不到計程車,抱著嬰兒開車送急診....,更不要說自己都不敢生病......)







不放心 wrote:
至於把小孩帶走其實也沒什麼不行
本來還沒離婚前 雙方都有監護權
不太可能因為這樣被告吧?...(恕刪)



我找到當時爬文的網站了
http://www.tapdv.tw/sec_07-2-3.html

刑法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把小孩帶走
有可能會被男方提告
benson088 wrote:
她若婚姻敗訴,被判過失之一方,
99%的機率監護權拿不到!!

至於養育權,
100%會判給從小跟目前床在哪睡在哪跟誰在一起,
以不破壞"原生"家庭為原則!!除非原生家庭瑕疵犯法或老爸老媽死了,如後來送回巴西的張怡樺....(恕刪)


被你這麼一說
我還真是傻眼了
因為我真的不清楚有什麼不同啊

馬上上網爬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33109537

監護權v.s扶養權

民法 第1116條之2 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監護權和扶養權當然不一樣,監護權是監護人可為孩子做決定,監護權是權力。扶養權就算你不是監護人,只要對方要求,你還是要付的,因為扶養孩子是義務。


所以上法院時舉證孩子皆由女方在照顧
這樣監護權判給女方的機率會比較高?????????


至於贍養費這部份本來就沒有要了
畢竟男女雙方家庭本身就不是很有錢
再加上皆有在工作
所以沒這打算

benson088 wrote:
總之,她準備好了嗎?...(恕刪)


是啊,她準備好了嗎?????????

女方的家長(已半退休)已經說小孩可以帶回家幫忙照顧了
再加上鄉下地方(苗栗苑裡)的種種開銷本來就比較便宜
所以應該撐的過去


至於未來女方的感情方面
真的女生要比男生來的辛苦一些
不知道她想清楚沒???????


如果星期五談不成
未來要上法院了
那麼要去向律師請教關於「聲請假處份」的部份

聲請假處分:因為離婚訴訟有可能會長時間纏訟,可在離婚訴訟判決前,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法官在判決前先定訴訟時間及定子女暫時性的監護權歸屬,並請求交付子女,以避免纏訟時間拖延(可能1~2年時間),造成某一方監護子女的既成事實,對將來訴訟可能會帶來不利影響。


btw,小孩生病一向都是由女方自已帶去看醫生。
男方咧??????找不到人!!!!!!!!!
JoyShen wrote:
我找到當時爬文的網站...(恕刪)



恩...

剛剛去看了一下 還真的耶

不過這種真要成立也是有難度...

倒是沒甚麼好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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