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ed30 wrote:
版主 你要告訴你朋友,在沒有離婚之前,不可以離開[戰場](夫家)
如果非離開夫家不可,一起把小孩帶走,不然他們就是有理由說你[無故棄養](恕刪)
不可以離開戰場~~呵呵
是啊,某位律師大人也提醒過這件事情
但是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而且對方家長也整個大變臉啦
所以不可能再回去搜集任何證據
而在更早之前
抓過男方的小辨子之後
男方一直口頭警告女方侵犯個人隱私權(要提告)
然後默默的把手機、電腦全部上鎖
女方事後要存那些蛛絲馬跡變得很困難
不肯放棄小孩監護權,應該是「男方父母」的成份比較大
因為男方都是聽父母的話,在父母面前乖的跟什麼一樣
所以,監護權問題可能有的爭了
「胳臂都是向內彎的」
從這件事情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
事情一發生的時候(女方第一次因男方交友問題離家)
男方父母還會指責男方一點責任感都沒有
叫男方要保證不會再犯…等等,之類的
到最近記憶力整個衰退
之前講的話,現在都說沒有
所有的事情全部都變成是女方的不對
最誇張的還指責說因為女方沒管好男方
所以才會發生這麼多事情
聽完有沒有整個LP火都起來了
只希望在調解委員會上
男方爸爸不要又惱羞成怒起來亂指責女方才好啊啊啊啊
星期五開會一坐下來,我會大辣辣的把錄音筆拿出來
「對不起,我們要錄音,因為每次你們講的話都出爾反爾。不介意吧?????謝謝。」
至於無故棄養部份
應該也不能男方說了算吧,我們也是可以提證據的
雖然女方離家,但是也是有在照顧小孩
至於男方自已還不是把小孩丟給父母帶
真正棄養的人是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