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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婚嫁還是快跑了~可以請各位幫我分析嗎/


gueet wrote:
都還沒結婚就把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
是錢太多還是怎樣~~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金少爺~ wrote:
跟女友已交往三年多,...(恕刪)


房子拿回來吧 你女友早就不愛你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留不住她的心就讓她走吧
房子拿回來就好
這真的很扯 又是一個呆丸公主受害者

阿小龜龜 wrote:
這真的很扯 又是一個...(恕刪)


沒錯 婆養到別人家去了

早安阿 還沒睡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分手+1

強摘的果實不甜,

勉強再一起,以後問題更多.

你不想以後驗DNA確認親子關係吧!!!
結婚前怎可以大剌剌地把財產過戶給什麼都還不確定的人呢!就算結婚後也未必算數,更何況是結婚前!

除了說你可憐,但還是不得不說你好笨!上來被罵真的是活該,但大家都說了,想辦法把房子拿回來,剩下的隨她去!

~金少爺~ wrote:
跟女友已交往三年多,...(恕刪)


房子先拿回來在說,這女人真是......
肯定被插過了~~

真是搞不懂~~ 連婚都還沒結 你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幹嘛~

這不是等於把籌碼送人~

想想她們在你買的房子和床上 幹那回事~~ 你不就心中X到死了

設法拿回房子~ 死皮賴臉也要把房子留下來~ 這可是好大一筆把妹基金

可以讓你喝茶喝到老了
沒結婚 就把房子登記在 : **女友** 名下 << 大忌

當時恩愛的時候 她跟我說:我不夠愛她,因為我保險受益人不是寫她

然後我就乖乖的去改了!!

結果 你知道的

吃敢抹淨之後 , 就跟我說 我又不是你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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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想把法先把房子拿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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