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zaki wrote: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1.跟性別無關,別用混淆視聽的主題.2.公司監控"員工"使用"公司"的資訊設備,在合法的範圍內是允許的.3.公司的監控條件設定下去,只會依照條件去進行設定的動作,不分公私4.明知公司有監控,你朋友就不該用"公司電腦"處理"個人事務".5.主管可以根據監控的內容發公告處置,但不能把信件內容公布!有這需要去辦3G上網吧!
lily5200yabe wrote:該不會是碰到這位隔壁當紅的副總吧 NewYorker2007 wrote:當主管的就算沒事幹,通常寧可自己上網,不會把時間浪費在部屬身上 我想你們兩位說的大概不是同一個人吧
Sazaki wrote: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如果是公司信箱的話要看公司規定如果公司對信箱有明定一些規則的話,員工明知規定還是拿來私用公司是沒有侵犯隱私的問題如果公司沒有明確規定會監看或者他用的是私人信箱,那就有侵犯隱私的問題以你的描述,應該還是會有爭議,因為公司規定是禁止使用,並沒有說公司會監看chinack0211 wrote:公司規定可以逾越法律嗎?...(恕刪) 公司信箱是公司的,不是私人的,如果公司有明定說會監看的話,並沒有侵權或防害祕密的問題在一些律師網站都可以查到類似的資料,重點在於公司是否有告知會監看
主管已經侵權了 可以提告公司有權利監控公司內部網路使用但是並不能 "竊取"內容訊息簡單說 公司可以用 你幾點幾分 有使用MSN傳訊息 來釘人但是並不擁有 可以完全獲取訊息內容的權利不然陳冠希事件 電腦工程師就無罪了
Sazaki wrote: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合不合理或合不合法.... 見人見智啦有人說~~你在上班時間用公司的電腦,那就理所當然要承受公司的監控呀!不過,貼在公布欄上我是覺得有些過頭了...但這是第一次嗎?還是女孩子早就惹火主管好幾次了,這一次就直接修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