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益] 公證結婚與結婚登記的差別?

不溯及既往
在新規公佈以前結婚的話以舊制為主,也就是要有公開的儀式
就算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只要有辦公開的儀式,例如宴客、公證,婚姻關係就合法有效

garyferrari1234 wrote:
小弟如果沒有去法院公...(恕刪)


沒有差別!一樣都是不歸路~
浪漫,緩慢,過生活

月殞 wrote:
不溯及既往在新規公佈...(恕刪)


的確是這樣,
不過若有疑慮時, 就得把當時有參加婚宴的朋友找來作證..
那現在還有舉辦"公證結婚"嗎?
是一堆人一起吃飯後再去登記還是怎樣...
如果有說錯不要公幹我..

改成登記制後就沒有去公證結婚的必要了..
我覺得這樣比較好,還更省事一點

對於公證我反而比較清楚大陸的狀況..
若想要有一份結婚的公證書..
是必須拿結婚證去做公證處公證

當初為了老婆可以到台灣
以及在大陸出生的小孩可以到台灣
跑了兩次公證處.(結婚證明與出生證明)

所以現在結婚的流程就是設宴款待親朋好友
順便趁機大撈一筆..
然後何時要去登記就隨新人高興

redkeelunger wrote:
那現在還有舉辦"公證結婚"嗎?
是一堆人一起吃飯後再去登記還是怎樣...


請參考我#9的板橋地院公告!
~~砍掉後~~就能重練??
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認為公證結婚是司法便民措施,應修法改為公證後,通知戶政單位登記即可。(彭清仁報導)
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指出,法院通常是判決離婚有效與否的唯一機關,但諷刺的是,到法院公證結婚,在現行的制度上居然是無效的;也形成離婚判決有效,但公證結婚無效的奇怪情形。溫耀源院長也建議修法,修法增列民法第982條第2項「於法院公證結婚者,其效力自公證時生效,並由法院公證處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才能真正的便民。有民眾一時不察,前往法院公證結婚後,以為已完成婚姻手續,最後才發現根本是﹂莊孝維」,公證完後還是要去登記。

---------
離婚除了協議外就一定要上法院才能生效,判決後由法院通知戶政登記這是理所當然,而結婚有何理由要上法院公證生效?較正式.隆重.戶政關防比較小顆?法院可別一廂情願的說經過他們公證就生效,深怕被小戶政給比下去,把公證好賺的外快給搶走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