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 W wrote:
想到一首歌 你在他鄉...(恕刪)
Mask W,謝謝!
其實剛剛分手的那一陣子,心情想哭,但完全哭不出來;直到看到母親為我難過,自己才總算如洩洪般大哭一場。
沈雙千 wrote:
讓生活回到正常軌道,
不要再讓母親擔心了。
除了拍喜劇,我想你們也可以自製午間連續劇,哈~
以前小時候都會跟著丫嬤看,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
想要拍喜劇來脫離痛苦,已經是讓人匪夷所思了。更別談拍連續劇了,呵呵。
但是,找到一個興趣,用來填滿空閒時間,是我本來的意思。
我想積極作一件事情。不論有意義與否,都得逼自己作。人生這一關,我只有靠自己度過。
找同事演喜劇,是因為認為唯獨把每件事情都快樂化、喜劇化,才不至於讓人一個勁兒的全朝悲觀的方向去想。
心裡胡亂構思著。那天晚上,我依舊沒法入睡。但是失眠的性質不同了:我的思緒暫時拋開了女友、小Z,心裡想著另外一個「遠大計畫」。
「別想了,再想也只會是空想。索性付諸實行吧!」主意拿定,我從床上一躍而起,打開電腦,擬出一份公司社團成立宣言:
親愛的同事:
想重溫當年在學校玩社團的時光嗎?想再度感受大家不分上下,站在同一個舞台上表演的熱情嗎?
我正醞釀一個計畫:招集公司同好,把自己親身經歷的、上班族的喜怒哀樂演繹出來,公開在網上,讓自己的人生,好好地「玩這麼一次」!
日本的喜劇演出團體,數以千計;大陸的相聲演出組合,遍地開花;惟獨台灣的幽默演出,只剩下電視主持人的黃笑話與千篇一律的政治模仿秀。這是我們所無法理解的。朝九晚五的生活,不夠無聊?不需要有人用不同的角度笑看這個人生?
這是野心嗎?當然不是。如同勞勃狄尼諾在King of Comedy裡留下經典的一句話:「與其一生窩囊,不如一夜稱王!」就只要一夜,以玩樂的心情,演出自己的人生。如此,則在百年之後,有人記載我們的一生,將會在「一個做了四十年的上班族」之外,多加一筆:「一個曾經以素人身分,快樂地演出自己人生的人」。這其實是個很「卑微」的要求!
就只要演一次,你將不會是個普通的上班族,你不想?
你如果是個夥計,何妨試試演老闆?你如果是個業務,何妨試試演客戶?這些人全部取材自你我身邊,劇碼通常不會超過五到六分鐘,你可以不用記台詞,我們有「高科技」幫你順口說出台詞;你可以不用在乎演技,誰都不會苛責一個素人。但是,你絕對能好好玩這一次,不,一百次都可能,只要你樂意!結束後,你可以開心地告訴自己的小孩:「把拔(馬麻)今天上電視囉」,或者,告訴你的情侶:「我和同事好好地玩了一次演戲,來欣賞我的演技吧!」
你的人生增加了調味料。你不必再找心理專家訴苦、不用再聽命理大師解盤,你的人生,再苦悶再無趣,你都有個排解之道:演出來!
誰還能說我們公司的員工,不夠活潑呢?
宣言寫完,闔上電腦胡思亂想了一陣,不知不覺地進入夢鄉。夢裡,似乎看到小Z在笑,笑我的癡,笑我異想天開。「小Z,失戀打擊不了我的。看我的演技吧,我將要證明我會快樂地過下去。」我彷彿在睡夢中這樣對她說。
儘管夢境不斷,但這是幾個禮拜以來,第一次不靠安眠藥而能安穩入睡的一晚。
第二天到辦公室,我趕在八點半正式上班前把郵件發出去,隨即埋頭辦公。
一個小時後,第一封回信來了。是與我同期進公司、採購部經理J。
「你玩真的?」
內容就一句。
我打電話給J。
「我們,都四十了。人生都走了一半。找一個共同興趣,糾集幾個同好一起玩一玩,這樣的機會越來越少。我沒開玩笑。我想好好玩一次!」
J贊同我的想法。他成了我們的第一個成員。
櫃台的接待小姐A知道我的構想,也躍躍欲試,成了第二個成員。
加上我,就湊成三人。兩個中階經理、一個櫃台接待,三人草創了公司內第一個劇團。人數足夠了。我無意拍甚麼大卡司、大製作的影片。純粹小品,對,小品。只要有熱情有意願,再加上好的劇本與對白,造成博君一笑的效果就好了。
目前在台灣的電視上,幾乎看不到小品的演出。我留學日本,心裡對日本電視上各類幽默藝術表演,早就心嚮往之。關東人精於「短劇小品」,關西人精於「漫才相聲」,兩者在台灣電視上全都銷聲匿跡。如今藉著自己失戀後「整理情緒」的當兒,索性以業餘玩票的心情,一腳踏進去這種演藝方式。
社團就這麼成立了。至於要演甚麼,我倒不是那麼擔心。一天八個小時以上都在公司,公司內的題材就夠多了。社團取名就叫做「台北會社員」,用「會社員」這個意為「上班族」的日文詞,表示我們的劇團是以反映上班族的喜怒哀樂為主要宗旨。正好當時公司正在宣傳「性騷擾防治」,我們的第一齣戲「冤屈」就是這個題材。
那天,利用中午休息時間,我們借用了公司的一間會議室,架起了一台能錄影的單眼相機。我們沒有專業麥克風,收音問題,就靠著一個不起眼的錄音筆,放在不顯眼的地方,事後再靠影像編輯軟體,把當場錄到的影像檔與聲音檔合併起來。
「冤屈」這齣戲很簡單。只有3分鐘:一個上班族,有一天突然因為被女同事指控性騷擾,遭到人事部約談。他大抱不平,認為受到不白之冤。劇本是我寫的,我演起來駕輕就熟,但與我演對手戲的同事可就NG連連。再加上J不時笑場,短短3分鐘戲,拍了一小時。
戲拍完之後,我把錄好的影音檔案帶回家剪接,加上字幕與音樂,做成了我們的第一部戲。第二天,我把成品放在公司內的網路硬碟,以社團名義發布出去,然後就專心工作。其他兩位參加演出的同事,則如船過水無痕般,正常上班。
只是,公司內的氣氛慢慢發生了變化。
剩下的...我接著再寫。
不扭耳 wrote:
期待影片!希望早日走...(恕刪)
影片在此: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JHVfb5nOyQ
這個影片在公司內公開後,同事不管認識我的或不認識我的,一見到我就笑。有同事在作簡報時,看到我也在場,笑著說:「我們先歡迎Super Star蒞臨!」
J和A也遭遇同樣的狀況。J走到哪,就有同事迎上前說「我是你的粉絲耶!」A則被同事們一直追問起那齣戲的演出經驗。我們三人儼然成了一家四百人公司內的紅星。
「小Z,你還好嗎?我現在找到另外一個興趣:演喜劇。發一個link給妳看看。我過得很好,還是那個妳熟識的、愛搞笑的前男友」。
寫給小Z的電子信中,寫到「前男友」三字時,心頭不禁一陣酸。她看了我的信和演出,會笑?會哭?會無動於衷?還是索性根本不打開看?我根本不敢設想。
「冤屈」帶給我們三人小小的名聲,同時也帶來了壓力。高層經理中,有的看了我們的演出,大表讚揚,甚至主動傳閱給同事們;有的則戒慎恐懼,找來了法務部門,問問看這樣的演出,把公司內的陳設都拍入鏡了,有無逾越法律界線之嫌。法務答得模稜兩可,我們的社團,一時之間,似乎成了腳踏灰色地帶的祕密結社。
J和A也受到同樣壓力。我一度懷疑他們會不會因此萌生退意。A的壓力主要來自男友。男友不希望她在影片中拋頭露臉;而J的壓力主要因為他是個中階主管,一個中階主管糾集同事一起作喜劇演出,說不出哪裡不對,但過去沒人做過,所以有些人覺得匪夷所思。
而J確實被他的主管約談。據J轉述,他的主管找他談時,氣氛頗是「離奇」。
「你們,拍得那些甚麼東西…真的很好笑!」主管一邊忍著笑意,一邊說:「但是你們沒想過這會不會給公司造成麻煩?用公司作場景,把公司的陳設拍入鏡,這不大好吧?」
J連稱諾諾,沒多做反駁,最後結束了與他主管的對話。
「那你怎麼想?」我事後問道。J聳聳肩,笑說:「能怎麼想?我們都這把年紀了,難得找到一個興趣,又不妨礙人,又給大家製造歡樂,我們日後低調點就可以了。」看來J倒是一本初衷,對這個社團活動熱情不減。但A由於來自男友的反對,退出了社團。
接下來是我,這個禍頭子。我的頂頭上司最終還是找上我了。
「我直到最近才聽說…你和採購部的J,還有那位櫃檯的同事,在公司內拍些片子,對吧?」上司問道。我從她的語氣,聽不出她的態度。
「恩…是有這回事。」我回答。
「作為業餘愛好,你拍拍影片,是沒甚麼不好。只是,別把公司內部的陳設拍入鏡吧。」女上司語氣和緩地說。
上司不是一個咄咄逼人的人,她會突然單刀直入地跟我談事情,必然是她也承受了壓力。
面對上司,我整理一下我想講的話,半晌,我這樣回答:「關於這件事情,我是這樣理解的。我們是一個公司內的社團,按照公司的《社團活動辦法》,我們是可以合理運用公司的資源進行社團活動;再者,影片內,代表公司的符號沒有一個入鏡,任何人來看都不知道這是個甚麼公司。話再說回來,如果公司內的陳設入鏡可能有法律問題,那麼,在辦公室與同事平常地拍一張合照,公開在自己的部落格,不也違法?」
上司一時間接不上話。我做的事情,本來就是無前例可循,需要新的解釋。這個解釋,不是我的上司在短短一、兩分鐘能拍板定案的。我們如果是社團活動,為何不能比照其他社團運用公司資源?我們如果運用公司資源,為何不能堂而皇之地公開使用?如果是攝影成了問題,那所有公司內的照相是否都該禁止?我丟出來的問題太多,這事情最終不了了之。
但寫了這麼多,說實在的,我還是最在乎前女友小Z的看法。她會怎麼想?是「我幸虧沒和這個神經病在一起」?是「你沒我也過得挺快樂的嘛」?還是根本甚麼想法也沒有?
小Z後來給了我回應。我會再交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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