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的!!凡是公眾場所罵人,出手打人or感到不舒服的話語傳票一次見效~~~效果快恢復體力也快。反正已無所謂的感情存在~就告下去!!.................................但是真的告下去的女生有幾人
就如同前面有人說的,真的很好奇除了這個男生交往後的各種可惡的行徑,還有男生在交往前是作了甚麼事情,或是他有甚麼條件,能讓女方可以愛上這種擁有各種可惡行徑的男人? 雖然說男人不壞女人不愛,但我相信這個[不壞]的基礎應該不是建立在對女人拳打腳踢又無所事事的條件上....
straypoei wrote:就如同前面有人說的,...(恕刪) 我只能說我在對愛情處理態度不成熟的遇到他我曾經做過傷害他的事情不對的時間遇到不對的人沒離開我想很大的部份是對他的愧咎也曾經白痴到無藥可救以為他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