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十年(婚姻三年)
2.對方後來選擇跟誰在一起。
小三
3.分手後是否曾試著等對方回頭。
簽字前:是
簽字後:否
4.如試著等候,大概等多久時放棄,
簽字前:三個月
5.對方後來是否回頭請求復合。
否
6.對方大概在分手多久後回頭。
無
7.對方回頭的原因,
無
8.你是否接受復合。
Never!
9.接受/不接受的原因。
剛離婚時覺得不可能接受是無法原諒對方對自己及家人(包含對方家人)所造成的傷害(心理)
目前覺得傷痛早已過往,沒為什麼,就是不適合。
10.現狀。
沒聯絡,不知道。
一個人的生活更為充實且快樂!
ps.前兩年也有和樓主一樣的心情,想得到對方發自內心的一句道歉!
現在再回想往事,道不道歉好像也沒那麼重要了。把自己過好更重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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