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做是我,我想應該讓彼此先冷一冷靜三個月(很難,我也不一定作得到),其間作一般聯絡即可,別一道出遊了。
屆時要姊姊作一個決斷,要死還是要活.阿,不是,是要東軍還是西軍。
也想點一點姊姊,

我想大家都會建議版主去追求!
只是,
這個已經非常明顯了!
您還只是寫封信給他?!
您還是把決定權交給了他!
就讓小弟來猜測一下,
他的回答有兩種,
一種是完全都做沒有看到這封信。
另一種就是表示他喜歡你,但是也離不開現在的男友!
已經有許多過來人跟你說了!!
他喜歡的是快樂的感覺,
並不是喜歡你這個人!
就算一個月後,他變成版主的女友。
你們總有低潮吧!
當快樂消失的時候,
他又會往外找尋快樂了!
你可以接受這樣嗎?!
如果你覺得可以的話!
那你就放心地去吧!
這個世界上很奇怪,
明明決定權在自己的手上,為什麼要交到對方手上嗎?
想由他的決定來證明什麼嗎?
想利用這樣來得到他嗎?
施主,
一切都是您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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