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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孩 結婚了

你們兩個並沒有錯過彼此~
愛會留下來~

你也該走向自己的人生~
Time's up!!!!!
很不幸得是你還有機會.....因為現在的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跟分手沒有兩樣,熱戀是盲目的,在一起才知道個性不合,尤其是閃婚的,只是你想等她嗎?她心多變了,你還要嗎?我是建議~順起自然找一個伴,遇到可以的就訂下來了,夫妻生活老了會有個伴喔~免得哭訴又跑掉了,千萬不要閃婚,要三思...個性不合再離婚沒有意義...


最愛的不是你的結婚對象
但結婚對象也不是你的最愛
結婚-上輩子的緣份!!
離婚-上輩子欠他的還他了!!
再跟她結婚-因為你們姻緣還沒有斷!!
再跟她離婚-因為妳們姻緣已經斷了!!

mouse9756 wrote:

我想
我應該是很愛她
所以選擇了自己傷心就夠)


這是你在自我合理化,其實你最愛的是自己。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這是你在自我合理化,...(恕刪)


也許是吧

還存有那麼一點私心


willk wrote:
照片拍的不錯..是版...(恕刪)


不是

女孩選擇不告訴我
他結婚的事實


mouse9756 wrote:
那個女孩 她結婚了那...(恕刪)


這故事告訴我們
有胞能吃就快點吃
不然以後會很後悔


不要遺憾 我心中的女孩
已經有5個沒把握好 嫁給別人了

現在看到她們嫁了 還會替她們開心


看開一點 你還沒遇見森林

不然你下次開箱就是 沈船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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