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糖的綠 wrote:裝針孔把他在家的德行...(恕刪) 先說明一下,小弟不是法學系學生,只是有一個很好奇的地方,一般錄音蒐證會【光明正大】拿出來錄嗎?如果偷偷錄不算,那證據確實就不好取得了...拍謝,與樓主問題無直接相關。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事出有因,應該還好吧,畢竟是對方外遇了
戴綠帽王子 wrote: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恕刪) 阿, 如果你裝了, 結果是一場誤會,但是又被對方發現, 反過來告你呢?你要想想如果是搞錯了的狀況, 要怎麼辦?你才知道, 為什麼會有妨礙秘密罪, 而且, 只有錄音.有可能是脅迫的, 一邊錄音, 一邊拿槍要男女雙方念字稿.所以這種證據很有可能一點用都沒有.頂多民事上妨礙家庭之類的, 刑事是幾乎不可能.
大白兔兔 wrote:妻子本月大姨媽該來而其實我對她已經沒什麼感情了,當她叫我"老公"我都沒感覺了.我的視線也不再停留在她身上.在考慮要不要告知我岳母,讓她匯錢給她返回大陸去...對於那個男的可能也沒什麼辦法.請教如果到時上法院的話,會不會被反告妨害秘密罪呢?謝謝...(恕刪) >>>兩情既不相悅無須上法院吧 !就直接攤開 , 協議雙方離婚即可把你知道的 , 錄下來的給對方聽 , 不就得了不用那麼麻煩 , 還要上法院>>>除非 你 , 是有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