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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相沖硬不嫁-孕女提告獲賠20萬


汪汪說 wrote:
女方要的只是一個尊重...(恕刪)



嫁女兒要的是一種尊重沒錯+1000

但是搞到女兒未婚生子+20萬 就不知道值不值得了

說真的 如果女婿或媳婦 做父母的還滿意的話

就讓他們小孩子自己處理 當父母的協助就好了
(現在的婚紗公司都會提供流程跟簡單的習俗)

不然只會煩死小孩而已....尤其是一堆老親戚..

女方應該是爭一口氣吧
如果女方家境OK..比如某某富豪的女兒...
孩子生下來養也沒差阿..
結婚本來就是兩家族的事情...
本來就是要好好溝通..
只是我覺得男方另娶的女生不會覺得很尷尬嗎......


吐司羊 wrote:
我很好奇是告哪一條?可以賠償20萬精神賠償?


可能是這一條: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但這只是對女方的賠償. 對所生小孩文中並未提及是否有訴請確認親子關係, 如有, 則小孩另應會提起撫養之訴吧!!
搞不好女方的長輩本來就不希望兩人結婚
而女方為了倍覆自己的家長
才把小孩生下來,結果男方不領情,還另築愛巢
女方才會靠上法庭,總而言之
這女生真傻,這小孩才是最可憐的

andy2000a wrote:
婚期相沖硬不嫁 孕女...(恕刪)


標準的"沒妳會死嗎?"的實際操作範例
新力九哥,有人幫你驗證成功了
吐司羊 wrote:
女方要的只是一個尊重...(恕刪)

前陣子電視上一堆妖婦都搞這套,
孩子都生了,才盛大的舉辦婚禮,
一兩個惡搞就算了,是一群人,而且婚宴一個比一個豪華,
一些白癡就有樣學樣,最後只是搞死自己而已
結婚只有一天
生活是一輩子

贏了結婚的堅持
輸了未來的生活

到底是為了未來生活而結婚
還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有時候 給所有人面子就是不給自己裡子
落到今天的窘境 當事者都有責任

兩個都是廢材
男生因為父母幾句話連自己親身小孩都不要了
會是什麼好人
女生因為父母幾句話就笨笨生了個別人都不要的小孩
會是什麼聰明人

這社會啊\
兩個都還在吃奶
不該生小孩的
尷尬嘍~
那以後那三位長輩怎面對那女孩跟小嬰兒
難到要說衝到我們了, 所以影響你們未來的一生
一個沒老公,一個沒父親,再結婚的話,就被說成拖油瓶
就算我死了(比衝到還壞的狀況), 這影響還持續中,
那這三位長輩也要幫忙養小孩吧
我很好奇是哪三個長輩~

如果是女方父母的話那肯定不好~!

如果是那種遠到不行的親戚~說實在的真的無言

應該說~親戚那麼多~衝到一兩個難免!

只要在某個時刻迴避一下就可以了~!

不過從200萬變為20萬

我想應該指的是懷孕的相關費用或是婚禮初的部分費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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