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說 wrote:女方要的只是一個尊重...(恕刪) 嫁女兒要的是一種尊重沒錯+1000但是搞到女兒未婚生子+20萬 就不知道值不值得了說真的 如果女婿或媳婦 做父母的還滿意的話就讓他們小孩子自己處理 當父母的協助就好了(現在的婚紗公司都會提供流程跟簡單的習俗)不然只會煩死小孩而已....尤其是一堆老親戚..
吐司羊 wrote:我很好奇是告哪一條?可以賠償20萬精神賠償? 可能是這一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這只是對女方的賠償. 對所生小孩文中並未提及是否有訴請確認親子關係, 如有, 則小孩另應會提起撫養之訴吧!!
吐司羊 wrote:女方要的只是一個尊重...(恕刪) 前陣子電視上一堆妖婦都搞這套,孩子都生了,才盛大的舉辦婚禮,一兩個惡搞就算了,是一群人,而且婚宴一個比一個豪華,一些白癡就有樣學樣,最後只是搞死自己而已
尷尬嘍~那以後那三位長輩怎面對那女孩跟小嬰兒難到要說衝到我們了, 所以影響你們未來的一生一個沒老公,一個沒父親,再結婚的話,就被說成拖油瓶就算我死了(比衝到還壞的狀況), 這影響還持續中,那這三位長輩也要幫忙養小孩吧
我很好奇是哪三個長輩~如果是女方父母的話那肯定不好~!如果是那種遠到不行的親戚~說實在的真的無言應該說~親戚那麼多~衝到一兩個難免!只要在某個時刻迴避一下就可以了~!不過從200萬變為20萬我想應該指的是懷孕的相關費用或是婚禮初的部分費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