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north wrote:如果結婚為前題的男女朋友來說,是很好的~可以提早知道二人能不能一起生活!(恕刪) 加1同居才能真正知道是不適合這一關不能過的話就不要結婚了!!!我跟我老公交往時也是同居....(雖然我父母並不知道)
同居簡單而言就是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卻又偷偷摸摸的婚姻生活吧!!(因為很多連自己父母也不敢讓他們知道)不過我聽到週遭有同居的最後都很少修成正果同居跟結婚的關係有人說是同居要過關才能談婚姻個人是覺得這種論調似是而非不要跟我說你的婚姻生活只有相不相愛而已同居沒有法律責任同居也沒有家庭責任同居通常也不會有小孩一旦不爽了,拍拍屁股走人就好這種心態讓你的同居關係脆弱不堪但結婚除了相處以外更有以上的責任在維繫著所以同居與結婚兩者根本沒有優先權的關係因為根本就不一樣再說自己講是這樣講等你以後有女兒你會同意她們婚前跟男方同居試婚嗎這點很多人就自打嘴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