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 November Alpha wrote:
應該有不少人01的人...(恕刪)
呵呵呵
因為是女人
只不過是罵句白痴嘛~
所以被要求道歉是不可以的!
被人肉搜索也是大家的不對
這一切只因他是女人
大家懂了嗎?
這跟禮教吃人根本無關
richard7083 wrote:
有不對是不是要道歉呢?
某某人的行為...真是令人感到噁心....
令人噁心什麼時候變成罵人的名詞?
更何況 我是對這樣的行為感到噁心...也沒有單獨指哪位...
而看到不舒服的東西也會噁心...
孕婦孕吐也會噁心...
你要不要先定義噁心到底屬不屬於髒話!!
噁心
想吐的感覺。老殘遊記二編˙第四回:「吃的那一身的羊羶氣,五六尺外,就教人作噁心。」
厭惡得無法忍受。如:「看他那副逢迎的嘴臉,真教人噁心!」
形容自己厭惡的程度也可以被說成罵人...
小錯大錯一樣是錯...
沒有說犯大錯要處罰...犯小錯不用的!!
說到底...那位dear小姐也是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對於自我的犯錯...超我卻沒有反省的反饋...
就算刑法不成民法的195+184一樣是可以對他進行民事爭訟!
他沒有明文說是要導引到男女性別問題...但很明顯大家都看得出來...
我有沒有混淆視聽....大家可以自己評斷!
P.S 01的版規可沒有不能在原發文修訂的禁止條款喔!!...(恕刪)
賣豆花的 wrote:
反社會人格疾患是指沒有多少良心,或是完全沒有良心
你不要亂扣她帽子
讓我用你的矛戳你的盾
你扣人帽子
你提到的民法在你身上該怎麼用 ?
你敢回答這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