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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轉貼:這段時間,真的讓我深刻體會什麼是「禮教吃人」(dearmyloves)

Echo November Alpha wrote:
應該有不少人01的人...(恕刪)


呵呵呵

因為是女人

只不過是罵句白痴嘛~

所以被要求道歉是不可以的!

被人肉搜索也是大家的不對

這一切只因他是女人

大家懂了嗎?

這跟禮教吃人根本無關




richard7083 wrote:
更甚至想把結果引像男女平權的論點...

她想把情況暗示為男女對立倒是真的
不過要說是想引向男女平權的論點......

支持男女平權的人
是不會口口聲聲一直說"小女子""大男人"的
terry666786 wrote:
她想把情況暗示為男女...(恕刪)

連她自己都已經接受了男女不平權了...
小女子.大男人這說法只說明了他終究擺脫不掉自己給的枷鎖!

其實在很多女權運動者身上都看的到這樣的矛盾呢!

沒錯...我打男女平權似乎有點不是很準確
謝謝大大指正...我來修改成男女對立好了~~

richard7083 wrote:

連她自己都已經接受...(恕刪)


你真的錯了

是”女男“平權才對

didicow777 wrote:
你真的錯了是”女男“...(恕刪)

呵呵 都一樣啦 反正重點是後面的平權囉~~
richard7083 wrote:

連她自己都已經接受...(恕刪)

不客氣

不過剛剛回頭過去看她的無名
可能她後來也發現不妥
文章中的性別對立基本上已經都拿掉了
(猛一看真像我第一頁修改過的無性別版本)

不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這是網路上不破的真理

開這個主題幫她代轉的人可沒修改
就算接下來改了
也已經被2樓備份了

richard7083 wrote:
有不對是不是要道歉呢?

某某人的行為...真是令人感到噁心....
令人噁心什麼時候變成罵人的名詞?
更何況 我是對這樣的行為感到噁心...也沒有單獨指哪位...
而看到不舒服的東西也會噁心...
孕婦孕吐也會噁心...
你要不要先定義噁心到底屬不屬於髒話!!

噁心

想吐的感覺。老殘遊記二編˙第四回:「吃的那一身的羊羶氣,五六尺外,就教人作噁心。」
厭惡得無法忍受。如:「看他那副逢迎的嘴臉,真教人噁心!」

形容自己厭惡的程度也可以被說成罵人...

小錯大錯一樣是錯...
沒有說犯大錯要處罰...犯小錯不用的!!
說到底...那位dear小姐也是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對於自我的犯錯...超我卻沒有反省的反饋...
就算刑法不成民法的195+184一樣是可以對他進行民事爭訟!

他沒有明文說是要導引到男女性別問題...但很明顯大家都看得出來...
我有沒有混淆視聽....大家可以自己評斷!

P.S 01的版規可沒有不能在原發文修訂的禁止條款喔!!...(恕刪)

反社會人格疾患是指沒有多少良心,或是完全沒有良心

你不要亂扣她帽子


讓我用你的矛戳你的盾

你扣人帽子

你提到的民法在你身上該怎麼用 ?

你敢回答這問題嗎 ?





趙 子 龍 wrote:
還有那些護花的,給你們拍拍手啦,這樣可以嗎,什麼時候領便當快去領



雙子座, 幽默是有啦,但是卻常常以自以為是,自以為比別人聰明,

謙卑對雙子而言根本無視,連不道歉都自有一番理論,真屌 (別對號入座阿...(恕刪)

護貝




賣豆花的 wrote:
反社會人格疾患是指沒有多少良心,或是完全沒有良心
你不要亂扣她帽子
讓我用你的矛戳你的盾
你扣人帽子
你提到的民法在你身上該怎麼用 ?
你敢回答這問題嗎 ?

你確定?
反社會人格是有這種人格的人
對於自己所做的反社會秩序行為不會自我覺察...甚至不覺得自己做的是不對的事!

我來舉個例子 : 反社會人格有以下行為...
1. 有攻擊或反社會行為(罵人白癡)
2. 喜歡侵犯他人權利(c大的人格權)
3. 自私(只准自己罵人而不准別人評論他)
4. 不負責任(的確發聲罵人事實別人請她道歉卻不認錯)
5. 衝動(罵人錢沒思索罵人是不對的行為)
6. 缺乏罪惡感(不認為罵人白癡是件不對的事)
7. 經常責備及怪罪他人(大家都很清楚...不必贅述)
8. 要求立即滿足(想罵就罵)
9. 缺乏挫折容忍力(罵人的事實被大家要求道歉...辯說大家都是被c大利用)
以上徵狀各個相符...豈有扣帽子之說!


dear小姐確實罵了別人白痴...大家跟他說罵人白癡是不好的行為...請她稍做道歉
他卻顧左右而言他...更不覺得自己罵別人白癡是不對的行為!
反而對此沾沾自喜!
因此...我懷疑dear小姐本身有些許反社會的傾向...
所以用在dear小姐身上根本沒什麼問題...
故民法準用刑法310條第三項前段 真實行為 , 不罰~~

我已經做出舉證了...換你做反證囉~~
賣豆花的 wrote:
我覺得雙方都有不對的...(恕刪)


PO來01 還不准對他發言
你乾脆叫他發自己部落格自爽不是比較好


賣賣豆花就好
還護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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