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妹妹 wrote:
如果是你老婆跟別的男人在車上震到那邊去,不知道您是否能如此冷靜?
謝謝你的指教。你問問題的方式,並不是非常地恰當,不過我還是願意回答你的假設問題。
若是發生,我一句都不廢話,轉身就離開。
gjh30 wrote:
控告妨礙家庭?覺得這條法律真是落伍,像是第三世界國家才有的法規。
看了影片,感想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我是指當初又何必結婚呢?
此外,看那太太在現場呼天搶地,硬是要讓先生尷尬,居然還po上網!
標準得理不饒人的典型,我要是那先生我也不會想回家。
我其實還蠻同情那位先生的,現場的氛圍為他的"出遊"下了合理的註解。
也蠻同情那小姑娘的,人家只是為了賺點生活費,何必如此對待她呢。
若是那太太能冷靜,有風度的讓小姑娘有尊嚴的穿完衣服(這是最基本的人權,由此看得出一個人的素養),
並叫車送小姑娘離開 。然後其他千言萬語,和先生回去關起門說。
這樣的話,我會稱讚那太太的 EQ,也會加入責難先生的行列。
感想:
非常醜惡,整件事處理的過程非常的醜惡!(恕刪)
趙 子 龍 wrote:
"也蠻同情那小姑娘的,人家只是為了賺點生活費,何必如此對待她呢。"<--這句看的出你邏輯有非常大的問題
所以依照你的看法所有那些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都值得同情?
而且什麼叫"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什麼又叫"當初又何必結婚呢"
你會算命?可以算出命有此劫?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我覺得事情有因必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