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令人不悅的追求,好像可以列入性騷擾規範的範圍,性騷擾法第二條第二款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樓主要不要以這條法律試試處理
小弟女朋友...也有碰過類似問題...不過不是前男友...是怪台客...當時正在夜市吃東西...女友手機響...講的很不愉快...直接拿給小弟...小弟就聽到一個白癡在手機另一頭唱歌...而且五音不全...唱完...小弟問...你哪位?台客問:你哪位?我:她男朋友...台客:喔~男朋友喔...我找XXX我:不好意思~她不想接電話...還有...別再打來騷擾...不然我會走法律程序...台客:我好怕喔...(掛電話)之後就沒聽過女友說那個變態有再打來的跡象...試著給對方一些警告吧...太扯...
當然最快的方式是換電話若真的不想換電話報警是一定可以的因為這樣算是騷擾的一種或是花一點小錢去電信公司要求下黑名單不過....要是對方換一支號碼打來....現在的手機大多都有電話過濾功能....這種可能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