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懷疑女的有外遇但抓不到,就一口氣答應「無條件」離婚?
大哥,孩子的養育可是要花一、二十年的事捏,以後所有費用都與女方無關嗎?
她愛搞花邊,搞上了,孩子一丟,拍拍屁股走人,而男的就要幫她養小孩喔?
有沒搞錯!
別以為她離婚書上寫什麼要求有探視權,狗屁!將來她瘋男人去了,誰來當你這可憐女兒的媽?
(探視權這個詞表面上看起來很無辜,事實上若她日後再也不管小孩了,你也無可奈何--別上當!)
不要天真的認為你一個人就可以養好小孩,就算你經濟再好,也買不到小孩需要的母愛,
(不要用大人的角度看小孩的問題)
老頭我比較不客氣,換成是我,先告上法院再說,
真不得已要離,小孩難道只有我一個人的責任,女的當然得要為此付出。
協議書上要言明,女方每月必須照顧子女,且不得少於XX天。不同意的話,很簡單,請付錢!
道理很簡單,因為是她提出離婚,所以這是她應付出的代價。
dgg wrote:
探視時間寫得這麼明確...(恕刪)
哈哈.. 我個人認為這不叫計較..
而是當女方外遇時,就已經形同陌生人了
跟陌生人就是要談好一切的規範..
波及到的不只是眼前所見,還有往後人生..
不要讓天真和所謂的舊情所困擾,更不要怕麻煩..
我不清楚..有沒有辦法宣告「脫離親子關係」的辦法..
(我沒有常識,有怪莫怪..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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