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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過目離婚協議書.內容更新.急

你這同事也太老實了吧?
既然懷疑女的有外遇但抓不到,就一口氣答應「無條件」離婚?
大哥,孩子的養育可是要花一、二十年的事捏,以後所有費用都與女方無關嗎?
她愛搞花邊,搞上了,孩子一丟,拍拍屁股走人,而男的就要幫她養小孩喔?
有沒搞錯!

別以為她離婚書上寫什麼要求有探視權,狗屁!將來她瘋男人去了,誰來當你這可憐女兒的媽?
(探視權這個詞表面上看起來很無辜,事實上若她日後再也不管小孩了,你也無可奈何--別上當!)
不要天真的認為你一個人就可以養好小孩,就算你經濟再好,也買不到小孩需要的母愛,
(不要用大人的角度看小孩的問題)

老頭我比較不客氣,換成是我,先告上法院再說,
真不得已要離,小孩難道只有我一個人的責任,女的當然得要為此付出。
協議書上要言明,女方每月必須照顧子女,且不得少於XX天。不同意的話,很簡單,請付錢!
道理很簡單,因為是她提出離婚,所以這是她應付出的代價。

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建議

小弟中午有叫同事好好的來看這篇回文了

探視權的部分真的有小陷阱在

菜比巴 wrote:
強者我同事最近要跟老...(恕刪)


探視時間寫得這麼明確
不是頂合適的

應定基本原則就好
因小孩會長大,探視時間一定會有不同需求

都可以探視,父母就多用點理性在探視時間的溝通上
讓小孩順利長
就不必在這小節上計較了

dgg wrote:
探視時間寫得這麼明確...(恕刪)


哈哈.. 我個人認為這不叫計較..
而是當女方外遇時,就已經形同陌生人了
跟陌生人就是要談好一切的規範..
波及到的不只是眼前所見,還有往後人生..
不要讓天真和所謂的舊情所困擾,更不要怕麻煩..

我不清楚..有沒有辦法宣告「脫離親子關係」的辦法..
(我沒有常識,有怪莫怪..XD )

其實一個月2次已經可以了 , 但如果順延部分要補足 , 建議不要 , 因這樣會影響男方和小孩作息 .

目前最重要的應該想日後如何教育小孩,因為小孩真得是無辜 .
專業人士寫聽說是6,000~8,000

協議離婚應注意:
1、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及探視權;
2、贍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
3、如果是法定財產制,則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婚前(後)債務之計算~
4、需有兩位證人同時在場見證,且須經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力~(實務上認為如果簽字的證人當時不能確信雙方有離婚意願,則離婚無效,將衍生後續涉及重婚、財產返還之複雜問題,因此,證人不應任意尋覓較為妥適~)





dgg wrote:
探視時間寫得這麼明確...(恕刪)


我到覺得不管金錢或是探視...等權利義務,寫得越詳細,考慮得越周全,越好!

現在以為的麻煩,會為為來省下很多時安和麻煩!

現在要顧情面,那麼以後會為自己或是家人,帶來很多想像不到的麻煩!

沒寫清楚,現在得利的人,以後想搞鬼的時候,會為自己帶來很多想像不到的災害啊!

我覺得還是找專業人士寫一寫好了, 花點小錢買個心安 ,

畢竟大家都不專業 , 萬一漏掉什麼 , 將來恐怕會很麻煩 .

eureka wrote:
文中:「倘若因任何因素XXXXXXX 絕不異議」,都可以拿掉了。這些句子僅是形容詞,根本無法明確定義什麼樣的情況算是「無法履行照顧子女之責任」。到時候,女方可以用很多種理由讓這條成立。

非常贊成你說的,因條文中並未明確定義,若女方反悔,不管採用什麼理由,都可以跟男方打官司爭監護權,裏面文字陷阱太多了,光這點,就把男方吃死死了~
還是小心點好,怕是怕那個小狼狗不安好心慫恿你朋友的前妻,想從你那撈一筆的話......所以我覺得寫得越清楚越好。

但不要撕破臉一副很不信任對方的樣子,若她問起的話就裝無辜、扮可愛、撇責任說:我不知道啊,我也沒看過,我是請朋友幫我寫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必要時再演一副「珍重再見」的表情給她看,然後趕快簽一簽,斷了這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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