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如果讓女生感覺"不必要"甚至騷擾就很恐怖囉!所以才要學會"合理"的肢體接觸...(恕刪) 之前有看到新聞上有提過~一個舉動讓一位女性感到"不舒服"~就已經構成"性騷擾"的罪名了~那如果讓這位女性感到"好舒服"的話~那就不成立了!!老D哥 是不是想傳達這個意思??
D大的Bolg~~厲害、厲害~~怎麼我現在才看到這樣精采的文。應該繼續分享給其他需要"更進一步"的善男(信女迴避)話說跑皮大,可以建議你那抱怨留聲機的朋友多看看D大的Blog,以避免他妨礙你發文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