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生生不過是安樂死爭議下的犧牲者之一而已,他老婆遺書中有說,她有自己選擇死亡的權利,但她沒辦法自己來.....當一個人連生存都不能自己決定時,有何尊嚴?可憐的二個人,誰對?誰錯?擔心的是那位先生,最愛的人,自己送走了,會不會跟在後面走,不敢說!!!
本人的一貫立場支持安樂死 ~~如果有一天 我沒有行為能力的話希望 愛我的人 可以幫助我 殺了我 ~~~恨我的人 才會希望我被困在身體裡 ~~新聞並沒有說得很清楚 他老婆是否有行為能力如果還能自己出外購物的話 或是 可以起來行動的話應該是自己拿出勇氣 自我了斷才是 畢竟台灣 加工自殺 就是他殺 ~~ 有罪 ~~所以 我支持修法以免有天 我自己遇上了 還要害了我最愛的人 ~~
安樂死在台灣並未合法,這是人性與法理的兩難,也是很多人的痛。記得好幾年前有個北一女的儀隊隊長,品學兼優人又漂亮,可惜後來意外變植物人一躺好幾年,當年看著她的照片跟故事讓老頭也不覺流淚,若此案件是真,當事人的煎熬非旁人所能想像。
死,當然是天賦人權其中隻一個權力不要說天作孽,讓人患重症就算是人做孽,國家讓人生活困苦,社會動盪不安人民當然有選擇死去的權力要是人民沒有選擇死去的權力如果用各種手段,包括法律道德,強求人民活著那國家就有義務,保證每個人民都能過得快樂然則,這有可能嘛? 不可能!所以,人民當然有選擇死去的權力人民也有選擇安詳快樂死去的權力幫願意死去的人死去,絕對是一種美德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也要尊重人民死的權力另外愛一個人,當然是希望他能過得幸福快樂,不論他選擇的是怎樣的形式,包括死亡而不是把他留在身邊,依自己的慾望與意志強把他留在身邊,滿足自己私慾所以,當然會有為愛而幫助愛人死去這種事這需要勇氣,而且是偉大而不自私的
電影是男主角為了愛打敗壞人解救女主角現實裡男主角為了愛幫讓女主角解脫這兩種人都很偉大整天只能躺在床上而活著你願不願意要承受極大的痛苦而活著你願不願意我想很多人都不願意吧我也贊成安樂死,不過一定要經過嚴謹、審慎的評估回到主題 男主角做了很痛苦的決定女主角他也是 新聞裡有提到他還有兩個小孩由日間部轉至夜間部了相信女主角也是很不捨的
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真的是親人一心求死, 要求我幫忙, 那我能不能幫他買木碳和火種, 再把打火機丟在房間裡, 剩下的就由他自己的處理, 我再負責事後報警, 這樣的刑責會是如何?不過換到真實的案例, 如果我的親人遭受到這種生不如死的病痛, 我想我只能散盡家產, 只希望讓親人能舒服一點...
快槍俠 wrote:難過的是先生身心的煎熬高興的是太太終於解脫了...(恕刪) +1,這則新聞老實說頗令人鼻酸..有沒有人有看過、或照顧過長期重大病患的經驗?( 中風、半身不遂、大小便無法控制 )除了付出心力照顧,你也要看著至親受病痛折磨,你覺得你可以做到多少? 或願意付出多少?是啊,講的比較簡單啦~ 自己去做看看就知道,那是完全不一樣的感受有沒有人看過 Stephen King's「The Mist」(譯:史蒂芬金之謎霧驚魂)?最後爸爸算所剩下的子彈( 四顆,但有五個人 ),他選擇先"送"週遭的人"上路",自己選擇留下來,他是怕死? 還是選擇殘酷的慈悲自己留下來受苦? ( 良心的煎熬、身體的痛苦 )不過很諷刺的,最後他卻活下來了,這導演真的是....扯遠了~要討論相關問題,最好設想一下,這事情是"你",你會怎麼做?我如果是先生,在每天看著心愛的另一半天天受折磨,不時提出想解脫的念頭,偏偏又沒辦法做任何幫助她脫離痛苦的狀況下,我....不知道會怎麼做,但是這位先生的作法,我卻可以深深的理解....當然,這是在一切屬實的狀況下